新闻网讯(通讯员 罗瑞垚 陈 星 李登伟) 11月4日晚,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四讲在文弘楼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债法总则的立法问题”,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涤宇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编委朱广新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薛军副教授担任本次论坛的主讲人。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教授担任主持人。 论坛伊始,我校副校长陈小君教授莅临现场,简单致辞,对三位曾经的中南学子此次返校开讲表示了热烈的欢迎。随后,薛军教授就“债法体系完善的必要性”进行讲授,引出了本次论坛的主题。他从基本理论着手,强调了构建债法内在逻辑体系的必要性,又从法哲学的角度进行论述,指出合同与侵权之间的差异性是无法抹杀其共性的。此外,他还提醒大家批判性地反思目前“责任”与“债”相分离的立法趋势,从而更准确地理解债的范畴。 朱广新博士对薛军教授的观点表示了赞同,就“如何编纂债法总则”提供了自己的思路。他提醒我们不能局限于债法本身,而应该联系整个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研究债法体系。由此延伸,朱广新博士表示欧洲学者所提出的“行为、关系相区分”的框架是具有借鉴意义的。他还指出,现行法律对于“合同不履行的救济”问题规定较为杂乱,有必要对其打乱重排,“建立体系化、脉络清晰的法律更有利于权利保障的便利。”朱广新教授如是说道。
最后发言的徐涤宇教授则批判性地探讨了债法的立法问题,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僵化的总分模式并不能保证总则的唯一确定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形式化构造也对立法者提出了较为严苛的要求,因此,我们可以考虑运用法律解释学对法律体系进行修补和完善。徐教授妙语连珠,风趣幽默的语言赢得了阵阵掌声,将现场气氛推向了高潮。
提问环节中,三位学者与现场同学进行了热烈的互动,让同学们受益匪浅。 据悉,本论坛由我校民商法研究中心主办、民商法典研究所承办,不定期邀请学者前来主讲学术论坛,以弘扬学术,泽被学子。 |
编辑: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