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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四讲共论债法总则立法问题

来源:文澜新闻网发布时间:2011-11-05 字体:

      

     新闻网讯(记者 彭飘 唐林娅 马骄) 11月4号晚上7:00,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四讲在文泓楼一楼的学术报告厅开始。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债法总则的立法问题”。主讲人分别是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涤宇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编委朱广新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薛军博士。我校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教授担任主持人。本次讲座由我校民商法研究中心主办、民商法典研究所承办,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侵权行为法研究所、法学院研究生会协办。

 

    讲座开始时,副校长陈小君教授作了开场白,开启了本次讲座的怀旧情怀。原来,讲台上的三位博士皆是我校出身,对母校有着深深的感情。另外,陈小君教授还对在座的同学们寄予期望,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讲座不仅能收获到法学理论,更能从各位前辈那里学到学习方法。

 

    讲座开始后,薛军博士首先发表观点。他阐明了当下关于债的立法现状:诸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很多,债法的元素基本已经具备,但还缺乏一部系统的债法。随后,他批驳了国内当下的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侵权责任法与债法差别太大、不易整合,二是将责任与债分开。薛军博士认为,无论是合同还是侵权,调整的都是平等主体,两者在均衡双方利益这个层面上具有共性,都是债法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责任也只是促使当事人合作的一种方式,是义务的一种变体,也应该与债融合。因此,系统的债法体系的构建是有必要的。

 

    朱广新博士接着发言,首先,他表达了对薛军博士观点的赞同,随后,他更加具体地阐述了如何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化、条理化的债法体系。朱广新博士将现在的债法体系比作一件东拼西凑的花衣服,很难看,债的各方面内容散布在各单行法中,需要重新规整。他认为,理想的债法体系应该有三个大的方面:合同的效果、债的履行以及债的不履行的救济。这样的体系也更有利于实务工作。

 

    徐涤宇教授第三个发言,他的观点与前两位刚好相反。他认为,花衣服虽然显得衣衫褴褛,但它已经起到了作为衣服的作用,现在欠缺的,并不是一个系统的债法体系,而是对现有法律的解释。同时,如今立法者的功力也值得怀疑,债法体系的构建有一定难度。因此,法律人之间可以相互配合,不一定非要打破现状而重新建立系统的债法体系。

   

    在三位主讲人发表完各自的观点之后,高利红教授作了简短的总结后进入半小时的学生提问环节。在这个环节中,三位前辈显示出了其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一面,对待同学们的提问回答得风趣而幽默,现场掌声连连。在接近讲座的尾声时,三位学者因为彼此观点不一致有了争论,但大家都是脸带笑容。论坛结束时,徐涤宇教授说:“我们今天和大家聊得随意,是因为我们回家了!”

 

    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由我校民商法典研究所主办,不定期邀请学者前来讲演。其演讲记录将发表于我校主办的CSSCI来源集刊《私法研究》和中国私法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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