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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主持召开民事审判监督实务问题探讨讲座

来源:文澜新闻网发布时间:2011-10-21 字体:

    新闻网讯(记者 王梦然 实习记者 王明媛 任云 ) 10月20日晚7点,由我校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和法学实验中心联合主办的 《法官讲座之民事审判监督实务问题的探讨》学术报告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召开。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汉江法院青年审判专家陈先锋法官为本场讲座的主讲人。此外,法学院蔡虹教授、法学实验中心主任王均平教授,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的韩桂君教授等应邀出席,讲座由法学院梁成意老师主持。

 

    会议伊始,主持人致开幕词,并称这是一场“明星荟萃的讲座”,而应邀前来我校的陈先锋法官更是一位“明星法官”。接着,王均平教授以“法律思想制度实务之间能不能统一、即时法理与法律交际实务能不能统一”发问为引,阐明此次讲座是以“民事法的动态及其产生的困惑为核心展开”,并预祝讲座取得成功。

 

    随后,讲座正式开始,陈先锋法官上台发言,首先用简洁的语句解释了民事审判监督得涵义,“即指在法律规定条件下,对当事人进行民事审判监督的程序”。在接下来一个多小时的发言中,陈法官分别就现今《民事法》的发展动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该如何进行制度理论创新与探讨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他认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官成为各种交织矛盾的一支,而法院也成为了这种矛盾的一种副产品,而这种矛盾又恰恰集中反映在审判监督庭上。对此,他结合当今时代与市场经济刚刚建立时的审判功能的变化做了明确的比较,并就“上诉审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再审与上诉审的审理程序”,“什么叫‘确有错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及注意问题”,“抗诉的程序,范围及对象”等诸多问题向同学们进行了深入地讲解和分析,通过具体的案件进行恰当地解释。

 

    陈法官善于引用精确的法律条文来阐述民事审判监督的具体制度。整场讲座中,他不但对民事法律的理论知识运用自如,同时也对民事案件的援引恰到好处。这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同学们的理解。

 

    接着,在嘉宾发言环节中,首先应邀上台的蔡虹教授把陈厅长的发言总结成四种关系:一是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与纠错案件之间的矛盾关系;二是治标与治本之间的关系;三是普通救济与特殊救济之间的关系;四是检察院与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其中她还对纠错作了具体的分析,这让她的发言得到了在座嘉宾的一致认可,场下也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讲座接近尾声之际,同学们踊跃举手向陈法官提问,陈法官针对问题分别做出了详细的答复。会上活跃的气氛感染了王均平教授,他再度发言,指出这场讲座带给他的启发,“公平应该在人心,正义应该在法官”,“让我们带着问题进这个讲堂,也让我们带着问题出这个讲堂;让问题伴随一生,也让问题伴随着我们一生的成长”。

 

    最后,主持人梁成义教授作了报告。他认为这是一个理性十足的讲座。他对听讲的同学们提出了以下几点期望:一是要学习精辟的发言话语,学着使问题成为问题;二是一定要立足于法律法条,认真研习法律文书;三是要超越法律,在法律之外看法律;四是要在学习法律的时候精雕细琢;五是在学习的时候要有历史的观念,打破部门法隔阂太深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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