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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反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讲座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1-05-31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越 赵蕾)527700,第19期洪范学术论坛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举行,华中科技大学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俞江教授,作了主题为“反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精彩讲座。讲座由陈景良教授主持,同时也邀请到法律史专业武乾副教授、陈会林副教授、以及法理学专业张继成教授、陈柏峰副教授等作为本次讲座的特邀嘉宾。来自法律史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其他专业的同学在现场聆听了俞教授的精彩演讲。

 

 讲座开始后,俞教授首先为大家解读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内容,并提出其论点——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忽视了中国传统家的观念及构成,而过于强调确认夫妻财产权属或分割,使《婚姻法》向如何清算经济账倾斜了,因而对家庭的和谐十分不利,进而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真的把中国人惹急了?”这一问题。接着俞江教授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粗糙的婚姻法已无法解决新出现的婚姻问题,而新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使最高院面临着两难境地:第一,如果缺乏“算清楚”的司法解释,大量离婚案件则无规则可依;第二,如果要维护家庭的和谐与温情,就不能出台鼓励夫妻间“算清楚”经济账的规则。在此基础上,俞教授分析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是由于现行《婚姻法》存在框架性失误,即用孤立的《婚姻法》取代家庭关系,由此导致了用婚姻关系消解其他家庭关系,用夫妻财产制度替代整体性的家产制制度。基于这一问题,俞江教授为同学们简要分析了美国人与中国人的家庭观,指出重视家庭这一观念是没有古今中外之分的。围绕此问题,俞教授简要分析中国家庭传统,指出其必不可少的两个特点:整体性的家以及整体性的家产。基于对前面问题的分析,俞江教授反思《婚姻法》,认为其将家庭简化为婚姻财产这一范畴,而取消了父母在成年子女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以及忽视了夫妻间的谦让美德,取消了家产的存在。最后,俞江教授对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中国亟宜制定一部《家庭法》,以承认老年父母在家庭中的基本地位,承认整体性的家的存在以及设立家产制度。

  

俞教授演讲结束后,由法律史专业博士生于熠、陈秀平,硕士生王觐进行评议,发表自己的见解,之后由陈柏峰副教授等进行补充发言。在随后的提问环节,现场同学踊跃提问,俞教授一一做出精彩地回答。最后,陈景良教授总结致辞,对俞江教授犀利的眼光,独特的方法以及深刻的见解表示赞扬。同学们无不为俞教授带来的别开生面的研究视角,以及其展示的法史学界对于部门法的深度关注所深深折服。

10时许,洪范论坛第19期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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