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记者 董辰怡 彭飘) 4月27日晚7时许,以“数字时代,盗版无罪?”为主题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讲座在文泰模拟法庭开始。本次讲座由天盾学社主办,为社团文化月的学术讲座之一。主讲人曹新明教授为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也是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等多所研究会常任理事。
讲座一开始,曹教授为我们介绍了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有关信息。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0年在其成员国大会上宣布设立,旨在促进国民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随后,曹教授揭示了一个误区,即知识产权为生活制造了不便且其重要程度远不如房子、土地等实体。曹教授指出,正是因为有了知识产权,才能更加激发创意产业者创作的激情,因而其好处远远大于其不便之处。而所谓经济落后并不能必然成为盗版横行的正当理由,保护知识产权与经济投入的矛盾是确实存在的,但这是走向富强的必经阶段,并不能因为怕投入而忽略知识产权的保护。
为了让观众更好地理解盛大文学诉百度文库侵权案,曹教授首先阐述了一些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以及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概况。知识产权对私人来说是一种私权,对国家来说是一种政治选择,对国际来说是贸易规则,在竞争中是工具,对经济来说是一个杠杆。而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才刚起步,其框架已基本构建,制度基本建立,但管理还有待完善,执法仍旧存在缺陷,司法也还在探索。
对于盛大诉百度案,曹教授着重讲了其对百度提起诉讼的七大理由,其中最重要的当属百度导致了盛大的经济损失并侵犯了签约作者的版税收入。由此,曹教授启发大家思考了此类案件中三个主要力量,即网络用户、网络文学的著作权所有者和网络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网络用户可以因为私人阅读、研究等方面的理由共享各种创意资源,但著作所有权人的利益应得到保护,因此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自下载、传播等行为都应受到限制。而网络经营者在这其中就应当有自我控制能力,不能以此营利,而所谓为大众提供资源共享平台是否是为盗版等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还有待商榷。
讲座的尾声,曹教授接受了同学们的提问。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顺利落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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