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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名师风采

来源:文澜新闻网发布时间:2011-04-06 字体:

    新闻网讯(记者 彭飘) 4月6日晚7时,主题为“药家鑫案中的生死考量”的讲座在模拟法庭(一)拉开帷幕。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研究生院主办,法学研究生院法理学科承办。法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德淼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主讲人苏力教授是当代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送法下乡》等一系列著作。本次讲座围绕最近热议的案例“药家鑫案”展开,苏力教授在讲座中发表了自己关于这个案件的看法及原因,并由此告诫法律人对社会事件应当抱有客观、理智的态度。

 

    苏教授首先向大家讲述了他关于此案件中的“死”的考量。在苏教授看来,药家鑫明显符合被判死刑的条件,律师根本无法为其找到合理的辩护理由。所谓“一念之差”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因为法律惩罚的是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结果;而群众请愿书等只能说明药家鑫过去是清白的,但在他以残忍手法杀人后他明显已经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险性;至于药家鑫事后的行为是否是自首也值得商榷,因此这也不能成为为他减刑的理由。总而言之,药家鑫“该死”。

 

    而关于药家鑫案中的“生”的考量是本次讲座的重头戏。苏教授认为,药家鑫也可以不死,但这并不是就表明对药家鑫的宽恕,而是基于以下三点考量。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药家鑫的父母也是这个案件中的受害者,他们是无辜的,却为自己儿子的过错承担了巨大的压力,如果独子被判死刑,他们以后将失去生存下去的理由。基于法律上的罪责自负原则,药家鑫的父母不应该为此受到牵连,因此法院可以考虑对药家鑫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其次,如果改判无期,药家父母很有可能会承担一定数额的民事赔偿,这样对本案中被害人的家庭也有一定的好处。再者,死缓已经具有足够的刑事威慑力,达到了惩戒犯罪行为人并威慑后来者的目的。基于以上理由,苏教授认为,药家鑫更加不应该死。

 

    对于在此案审判过程中民众的过激言论,苏教授认为这情有可原,但他认为民意不应左右法院的判决,包括苏教授自己的观点,都不应该成为此案中的“影子审委会”。而法律人却不应该对此作出单纯的是与非的表态。对此案的考量并不是仅仅针对个案,而更应该推而广之,将判决此案的精神与经验运用到别的案件中去。在这个分析过程中,苏教授十分注重对台下法科学子的教育,他提到,法律人要冷酷地分析事实、冷静地做出判断,同时要注重个人观点与社会的价值判断的协调,不应单纯地摆出理论以期说服民众,而应从中国传统和经验层面出发去考量死刑。

 

    最后,校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致辞,表达对在场同学、法学院教师队伍以及苏力教授的感谢。讲座最终在一片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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