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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调整规范新博导遴选标准

来源:校报编辑部发布时间:2011-01-05 字体:

    新闻网讯(记者 陈博)学校近日公布新修订的《博导遴选与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新增博导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且任教授满一年以上。对于获得硕士学位的教授,申请博导资格,必须是学科带头人,且年龄在47岁以上。

 

   《办法》要求,新博导除了具备相应学术成果外,还须主持经费达1万元以上的在研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或其主持的在研横向项目,到账课题经费应达5万元以上。55岁以下的新博导在获得博导资格之际需与学校签订5-10年的服务协议。对于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博导,其招生资格将被取消,所带的博士生则可以继续带至毕业或转由其他博导指导。对于因组织原因等非个人行为调离学校的博导,其招生资格则予以保留,但需接受学校的动态考核,每三年以我校博导名义发表3篇论著。

 

    新规定还明确提出,博士生导师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导资格,且5年内不能再获得博士招生资格。而现任教授如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4年内不得申请博导资格。

 

    据介绍,我校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是2001年制定的,此次修订旨加强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优秀人才,提高博士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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