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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子探讨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0-12-16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万婷 潘璐 赵蕾 方擎柱) 12月14日晚,第一届法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之一、由院研究生办公室主办的中南诉讼法学论坛关于“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探讨在文添203举行。诉讼法学系副教授刘春梅博士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活动。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这标志着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规范化,本次活动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展开的。多位来自2010级诉讼法专业的研究生发表了他们经过前期探讨之后的观点总结,在激烈的探讨之下,同学们就和谐视野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同学们还指出了《人民调解法》的主要亮点,其一是它使法院调解工作更为规范化,其二是它与其他解纷机制衔接更趋协调。他们还认为,在学会各种利益需求的多元性、纠纷主体的多元性、价值和文化传统的多元性以及和谐社会需求及司法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另外,他们也正视了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当前存在的种种现实问题,如公民诉权的保护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有创造性的改善方法,赢得阵阵掌声。同学们各持己见,旁征博引,用一系列数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从各方面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气氛十分热烈。

 

    在学生发言结束后,刘春梅老师做出了精彩的评点。她肯定了同学们的充分准备及精彩表现,赞赏了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并说:“学术思想是需要思维的碰撞的。”随后,她提出了自己对解纷机制多元化的看法,认为解纷应当最大限度遵循当事人的意志。她还针对同学们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几点建议,如:观点应表达明确,资料搜集应客观、全面、新颖,而论证方法也应朝多元化发展。最后,她推荐大家多读书,因为广泛的涉猎才能在选择中有自己独立的思维。

 

    据悉,本次讨论会的目的一方面是以《人民调解法》的颁布为背景,探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衔接、作用以及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这些机制应该怎么相互配合;另一方面,则是希望通过探讨会激励同学们对诉讼法学习的激情,以更饱满的热情关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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