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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系列报道之三

来源:财政税务学院发布时间:2010-11-17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礼翔 姚梦圆)11月11日下午,财税学院在文泉楼403会议室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第三场专题报告会,刘京焕副院长和侯石安副院长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分管工作实际,为全院教职工分别作了题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院风、教风的转变”和“如何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学院王华路书记主持,学院全体教工聆听了报告会。

    刘京焕副院长的报告,从“师德”的内涵为切入点展开论述。他指出,师德是由社会公认并由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的总和。基于道德意识的自觉性、道德行为的示范性、道德结果的深远性三大特点,师德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行为规范,可以用“师爱、学高、身正”概括其内涵。作为教师要做到: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

    对于教师如何培养良好的师德,刘京焕副院长认为应从“立师志、修师德、树师表、练师功”四方面来严格要求自己。他强调,良好师德的培养,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职业阶段和事业阶段,与之相应的是达到职业境界和事业境界。现在对于大多数教师而言还处于职业阶段,要始终尽职尽责,奉行廉洁从教的师德底线,争取尽早上升到事业境界的标准。

    侯石安副院长的报告结合学院的社会服务工作实际展开分析。他说,近年来我院的在职人员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在校培训工作会议上得到了校领导的充分肯定,这是与全院教职工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分不开的,更是与学院领导一心为公、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分不开的,我们要把这种优势和传统发扬下去。作为社会的模范——人民教师,更要端正自己态度,在廉洁自律上下功夫。

    何谓“廉政”,侯石安副院长指出,“廉”即廉洁,“政”即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活动,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实质出发,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员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廉朴”,即取之于民者少,用之于民者多;“廉节”,即处理事务清廉无私;“廉制”,即建立完善的廉政制度。关于廉政建设,侯石安副院长认为“制度建设是前提”、“发展是根本”、“权力监督是关键”、“利益协调是重点”、“社会环境是基础”。对于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应做到:在主观方面没有牟取私利的动机,客观方面不应滥用权力或职务之便违反公认的规范。作为共产党员和人民教师,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共同培育良好的社会文化,为廉政建设营造清洁的环境。

    最后,王华路书记对今天的报告会进行了总结,认为两位院长的报告内容丰富,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学习论述有深度,对学院的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希望三个教工支部和全体党员,积极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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