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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会

来源:组织人事部发布时间:2010-11-02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建明) 11月1日,校党委副书记张中华主持召开了我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会暨高校基层党组织条例学习辅导报告会。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学校组织部人事部长陈明对中共中央今年8月13日颁布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和解读。会上,还选取了哲学院党委、财政税务学院党委、法学院党委、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党委、工商管理学院党委、后勤集团直属党总支等六家单位作为第一批发言单位就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先后作了经验交流。

 

    最后,张中华副书记作了总结讲话,谈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开局良好,都能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召开了本单位的动员大会,出台了实施方案;二是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围绕中心,突出载体,都能够结合本单位、本学科、本岗位的实际情况,把创先争优活动内化为推进学校发展的动力和保障;三是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都有自己的特色、亮点,能突出实践特色,积极探索创新,活动富有成效。

 

    张中华副书记强调指出《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全国各地各高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高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的领导,推动高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院党委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条例》,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结合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定期检查指导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情况。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树立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典型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进行宣传表彰,引导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下去。张中华副书记最后希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巩固实践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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