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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峡两岸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落幕

来源:学通社发布时间:2010-06-21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缪伟奋 沈亚飞 乔夏杰 周治玉)6月18日晚6时,2010年海峡两岸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闭幕式在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圆满落幕。

 

    据悉,本次学术研讨会共分为“海峡两岸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起草与制定(一)”、“海峡两岸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起草与制定(二)”、“海峡两岸民商事交往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国际私法新发展”四节。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之起草与制定  众学者纷纷献言献策

 

    第一个环节即海峡两岸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起草与制定(一)由刘铁铮大法官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岩峰先生共同主持。

 

    在这次主题报告会上,黄进教授就中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制定的新进展发表感言。他从新法和旧法的关系、国际私法的创新、涉外民事关系是否需要具体制定等八方面进行了介绍,得到了与会大部分人的赞同。台湾东海大学国际学法律系陈隆修教授从欧盟经验论看中国式私法;费宗祎先生则回顾了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立法历程;台北大学法律系陈荣传教授就国际私法新面貌鸟瞰了2011年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第二个环节的讨论主题为海峡两岸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起草与制定(二),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和台湾陈隆修教授共同主持。

 

    在本节中,复旦大学法学院陈力教授比较了大陆与台湾《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台湾玄奘大学法律学院院长赖来焜教授则研究比较了两岸国际私法新立法,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宣增益教授就跨国侵权法律适用中的几个新动向谈论了对我国立法的建议,而安徽大学法学院汪金兰教授则就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的适用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第三个环节讨论的是海峡两岸民商事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由赖来焜教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共同主持。本节中,各专家学者就涉台案件、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主题进行了发言和点评。

 

畅谈国际私法新发展  展望国际私法立法趋势

 

    第四节讨论主题为国际私法新发展,本节由外交学院教授刘慧珊老师和台湾真理大学法律系教授柯泽东先生共同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副院长王瀚教授站在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视角解读了国际航空私法领域中弱者的利益保护问题,东吴大学法学院杨桢教授点评。政治大学法学院徐耀明副教授就欧盟里斯本条约对欧盟国际私法发展之影响——欧盟与各成员国关于国际私法事项之对外缔约权限问题发表看法,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担任点评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李旺教授初步探讨了当事人协议管辖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的关系,柯泽东教授为其点评。在谈论会上,学者们就各种国际私法问题进行畅谈,并对未来国际私法立法的走向进行了展望。

 

研讨会成功落幕  教授谈中国式国际私法新发展

    18日晚6时,本次学术研讨会会议闭幕式举行。会议闭幕式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主持,赖来焜和肖永平两位教授为闭幕式作出总结。

 

    闭幕式结束后,陈隆修教授特意就国际私法的新发展这一议题于文泓楼一楼报告厅做了一场主题讲座。在讲座中,陈教授主要从欧盟经验看中国式国际私法讲了关于国际私法的见解。他说:“中国式国际私法是很有必要的,国际上需要一个有爱心的法律,而这正是中国式私法所拥有而其它私法所没有的。”陈教授还陈述了他关于如何实施中国式国际私法的三大步骤:首先,中国要实现与其他国家的平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不能让其他国家继续欺压或以种种方式牵制。第二,中国平等后,有义务帮助所有的第三世界的国家。第三,中国要创造最好的法律,以法服人,不能盲目的与他国争吵。

 

    最后,陈教授将欧盟经验与中国私法做了比较。他指出,中国式私法与欧盟的司法比较起来,中国的法律更有“情”。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中国法律都离不开情。中国一向坚持以和为贵,倡导真正平等,具有兼容性。而欧盟国际法庭的许多案件判决是不符合情理的,是“猎狗式恐怖主义”。中国式国际私法有极大发展空间。我校法学院院长刘仁山教授进行点评,他高度评价了陈隆修教授的法律见解,并号召当代大学生向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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