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新闻网!今天是

促进法治建设 学习案件程序与证据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0-06-08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佳) 677点20分,由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学术部主办的第十八期南湖论坛——“影响力案件的程序和证据”在文坛楼邓析堂隆重举行。本次南湖论坛邀请到的六位主讲嘉宾分别是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姚莉教授,严本道副教授,尹丽华副教授,潘爱仙副教授,詹建红副教授以及郭倍倍老师。

 

作为法学院诉讼法系的领军人物,姚莉教授首先对此次论坛的主题及流程作了简要介绍,随即,她从赵作海案及佘祥林案的惊人相似之处展开,解析近年来高频率曝光的影响极坏的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程序正义理念,并认为这个现象或许能成为我国诉讼程序进行改革的契机。

詹建红副教授从制度方面与同学们分享了他对此类案件的体悟。他认为从角色分化来说,司法人员应淡化道德及直观正义对案件审理的影响,并保证程序的相对闭合性;从辩护方的参与性来说,辩护律师的辩护行为以及法庭审理程序所起到的效果强差人意从而导致法官裁量权过大;从程序制裁来说,对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中出现的错误如何纠正并予以惩治,需要更详备的法律规范。

而尹丽华副教授就程序方面分析了赵作海案件出现重大过失的几点原因。其一,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根据先入为主的怀疑,运用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取得相应“证据”;其二,检察院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且证据仍然不足的情况下,选择“不予受理”而非“不起诉”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其三,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与走过场无异,死刑复核阶段也显得极为轻率。总而言之,一直以来“重打击轻保护”的理念往往让被告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随后,郭倍倍老师着眼于证据方面深入案件细节进行讲解。他从诉讼程序的解读入手,总结出在实际操作层面中冤假错案背后隐藏的相同特征:补充侦查环节次数较多、审理耗时较长、采用疑罪从轻的降格处理并且通常出现刑讯逼供;他又通过对刑侦人员在办理涉案主体为熟人的案件时的有罪假设方法的分析,阐明在信息极端不对称情况下的纠错程序显然是无力而无效的。

潘爱仙副教授则采用了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她指出总体体制改革是解决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本方法,并强调要用双向思维来反思出现的问题,而非仅仅追究个人责任却不考虑大体制大氛围对个人的影响。如何改变“每个人都有决定权,可每个人都不负责”的司法现状,是每个人都应关心的问题。

最后,严本道副教授对前面老师的发言作总结。他认为刑讯逼供、三大机关与政法委的配合以及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这三大要素决定了冤假错案的产生;而侦查机关权力过大行为不受制约,法院过分依赖侦查结果作为审判依据从而对证据明显不足的事实视而不见,更是程序设计和实际司法操作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互动环节期间,同学们的热情通过接连不断的问题得到展现,各位老师亦在解答问题的同时表示了他们对司法制度未来发展的期望,对法科学子今后努力的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至此,第十八期南湖论坛在热烈气氛下圆满结束。

编辑: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