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 学生记者 周瑜 王娇
2009年1月,湖北省“两会”召开。省长李鸿忠代表省政府郑重承诺要为民办十件实事,“为百万在校大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是其中之一。
2009年7月,《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经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正式出台。
目前我校正着手筹备相关工作。近日,记者走进校医院书记办公室,就此次大学生参加医保问题,对余尊奇书记进行了专访。
记者(下简称为记):请您介绍一下此次大学生医保(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原因及目的。
余书记(下简称为余):关于大学生医保,08年国务院就已下达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相关文件,医保旨在切实保障高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以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医疗覆盖,实现医疗服务体系公民化,缩小医疗服务的不平等差距。武汉部分像武大、华科高去年已经启动,我们学校医院因正在扩建,有些医保设备暂时跟不上,并未立即实施,现在我校正在做大学生医保的相关准备工作,而医保实施细则也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后预计于今年四月底五月初出台,届时我校大学生医保的各项工作也将步入正轨。
记:大学生医保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和在校大学生(自考生除外)正在享受的公费医疗有何区别?
余:医保待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医保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具体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我校大学生医保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我校现在正在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将废止,即我校学生将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报销福利。新的医保坚持在同学们了解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参保。
记:新的医保制度相比旧制度有何优势?
余:新的医保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其中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也包含在内,而现在实施的公费医疗是不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的,在受保对象的范围上扩大了;新的医保将不降低大学生公费医疗的水平(前提是按医保标准用药,超标药品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一次性缴纳了商业医疗保险费的大学生在参保后,其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再由高校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按协议规定进行二次报销;医保费用每年每人次共120元,其中国家承担100元,个人只需支付20元。
记:已参保的大学生要报销医保费用,需要做些什么?
余:首先要认真填写医疗费用现金申报审核表,在交表的同时请随表报送以下资料:(1)费用单据(发票原件)(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3)住院小结(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使用置换材料的需附诊疗项目审批进价表或发票复印件(6)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病案首页,手术记录(7)放化疗费及治疗费用明细表(8)转院审批表(9)大学生异地实习,寒暑假就医学校出具的证明。
记:该医保的可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是多少?若超出该额度,超出的部分怎样解决?尤其是对家庭较困难的学生而言。
余: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0万元。对于家庭特困又患重特大疾病的学生,校医院将向学校建议考虑建立重特大疾病的救助机制,以减轻个人负担。
记:目前为止,校医院在这一医保的具体实施中都做了哪些工作?
余: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在召开会议后成立了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增设了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等,办公室已展开前期医保服务工作。目前正在完善在校学生的电子档案,整理住院病人资料等系列工作。为了不影响学生的参保,学校已为学生垫付费用,接下来各学院将组织收缴参保费,每人20元。
记:在参保上,校医院对广大学生有何建议?
余:大学生参保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特别对一些患重疾病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减轻学生家庭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学生积极参保。
有关大学生医保的全部内容详见我校校医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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