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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传媒互动 编辑共学子一堂

来源:文澜新闻网发布时间:2009-12-23 字体:

   新闻网讯(记者 袁笑珺) 12月19日晚上7点,由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和法学院联合举办,《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老师主讲的“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讲座在文澜110准时举行。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院长胡德才教授、党委书记殷修林副教授,法制日报社主任张弛,记者余飞、荣俊作为嘉宾到达活动现场。

    雷晓路老师首先从总体上分析了司法与传媒的不同特点。他指出司法与传媒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司法活动对媒体有着永恒的吸引力,而媒体的报道使司法更加公开透明,满足公民的知情权。随着司法与传媒的交集越来越多,各种矛盾与冲突也日益显现,加上没有完善的制约与规范司法与传媒关系的法律法规,使得媒体的一些不当报道与负面评论,干扰了司法独立,削弱了司法权威。因此,研究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

    接下来,雷老师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实现良性互动。第一,理性是司法与传媒和谐共处的基础。既两者都要理性对待彼此,相互尊重各自特性。第二,宽容是司法与传媒保持平衡的基本条件。司法不能屈服于公众舆论,应按照法律规定独立司法,并适度宽容媒体报道中个别的主观偏向;媒体要以善意、宽容的态度对待司法,尊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司法判决的正确性。第三,自律是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的共同准则。就司法而言,要求不断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意识,提高法官的职业门槛,完善职业监督等;就传媒而言,则要求尊重司法,实现报道的客观平衡,坚持合理的信息来源,言行审慎等。

 

    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纷纷举手提问,与这位资深编辑进行交流,表达对司法与传媒的关注与思考。雷老师也耐心地一一解答,讲座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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