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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的漫漫行程

来源:校庆回忆录发布时间:2009-05-20 字体:

   □  陈振坚 谢琼
    在美国福特基金会和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由法学院彭锡华老师倡议,2000年5月26日,我校成立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法律诊所)。中心成立至今,已不知不觉走过了八年的行程。
    中心以我校法学院为依托,凭借精通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法学专家、教授、学者和律师的指导,吸纳专业基础扎实、责任感强、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法学院高年级学生参与,是一个开放性的民间公益机构。中心自成立伊始,便确立了“一面法律之盾,一颗仁爱之心,一双援助之手”的基本理念,秉持“维护社会正义,力求司法公正”的宗旨,接受国家以及湖北省司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国家以及湖北省有关法律援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
    法律援助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的平台,从而打破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基本的律师技能和职业道德以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目的。在培养学生、尝试“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这样便形成了教学、实践、服务三位一体的法学教育先进模式。
(一)
    中心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层面,有着自己特有的教育目的。中心自成立以来,在积极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进行法律援助实践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学教育模式,达到法学教育的目的。
    中心的工作包括法律咨询、代理案件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三个方面。法律咨询工作使中心成员得以了解弱势群体的现状以及我国法律的普及和需求状况;代理案件则能够发挥本校的专业知识和人才优势,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能够享有法律的公正,而通过这两项工作达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的,即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在实现中心的社会目的的过程中达到中心的教育目的,锻炼学生的工作能力、培养学生的公共服务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中心的工作与法律诊所课堂又是相辅相成的,诊所的课堂内容实质又服务于中心的工作,如诊所课堂里的模拟谈判,企在提高学生在接待当事人时的应对能力,模拟法庭又进一步促进学生熟悉庭审程序,为支持当事人参加庭审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学校将培养法学人才与服务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恰恰体现了中心的宗旨。
    中心自成立起,接待咨询来访者3000余人次,回复电话、信件600余件(次),成功代理案件数百件,其中较为典型的110余例已总结整理归档,成为法援中心历届学员流传下来的宝贵财富。
(二)
    学习贵在总结,诊所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老师指导下,尝试将中心接待的千余件案例按性质分类编纂,在总结中梳理学习到的法律知识,编成诊所学生自己的案例教材,同时为下一届的学生提供学习素材。
    诊所学生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后,就案件有关问题与有关专家、教授交流,并在诊所老师指导下到案发地进行调查取证。他们不畏辛苦,不怕酷暑,不惧各种阻挠,认真、机智、灵活地将案件调查清楚,并在搜集到的各种证据基础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力争诉前准备充分,出庭时有理有据。
    例如,法律诊所学生代理的第一宗援助案件是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一名八岁儿童石承浩遭一万伏高压电击的特殊侵权案件。学生在刚接案件时,看到石承浩娇弱无助的躺在病床上,便自发地为石承浩捐款1000多元,并及时调查取证、充分准备、起诉立案。本案经黄石市中院受理已开庭三次,2001年12月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石承浩的合法权益获得法律的公正保护。
    法律诊所学生代理的第一宗劳动权益案件是陈银元工伤事故案。陈银元是个贫苦的农民,在江夏区郑桥砖瓦厂做工时,被一大土块砸在右颈部,致使椎骨截瘫,老板在仅支付二万元医疗费后,不再理睬。陈银元与厂方再三交涉没有成效,万般无奈,其妻子郭桂宁来中心请求援助。中心指派诊所学生前往省人民医院探望陈银元后,向武汉市江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经过多方努力,厂方赔偿陈银元包括医药费在内10万余元。
    法律诊所学生代理的第一宗交通事故案件是陈宜高交通事故案。东湖区牛奶公司金口5村农民陈宜高被武汉公汽公司鄂A74632号大客车撞伤,经鉴定为伤残Ⅲ级,经过法律诊所学生的法律援助,陈宜高获赔8万元。
    法律诊所学生代理的第一宗学生权益案件是黄桃紫侵权案。湖北省电子工业学校98级学生黄桃紫,在叶塞尼亚酒楼打工时,遭放在地上而自行爆炸的金龙泉啤酒瓶碎片炸伤左眼。经过诊所学生的努力,与湖北金龙泉啤酒厂达成和解,厂方给予3万元人民币赔偿。
    总之,法律诊所的学生处理的大多是艰难复杂的案件。由于诊所学生不辞辛劳地认真调查、研究案情,同时正确理解法律,所代理的案件均获得满意的结果。许多当事人通过写感谢信、送锦旗等方式表达了对法律诊所学生的感激之情,如今,中心接待室里挂满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牌匾。较为典型的有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十四户拆迁户赠予中心的“扶危济困法律卫士 排难解忧 正义化身”的牌匾、黄桃紫赠予中心的“扶助弱小 无私奉献”的锦旗,徐银元赠予中心的“无私援助 奉献爱心 不畏艰难 尽心尽力”的锦旗,及轰动一时的熊远智案的当事人熊远智在今年年初赠予中心的“护法先锋正义靠山”的铜牌匾等等。
    中心在代理后,并不以诉讼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无论是诉讼或非诉讼,中心都坚持以最佳的工作方案、尽心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通过法律诊所学生的努力,我校“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已经拥有了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
(三)
    中心在注重自己工作独立性的同时,也注重与国内外其他法律援助组织、法律机构、新闻单位等进行广泛的联系和合作。目前,中心已与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和多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学专家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与国内多家相关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2000年6月12日-14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两位法学院诊所教授来我中心对学生进行了就有关调解、律师会见技巧和谈判的培训,学生们积极配合,收到良好的效果。9月21日-22日,美国雅礼协会教学项目主任Audy Junder先生来我中心指导工作。Audy Junder先生与中心学生进行了亲切地交流,对我中心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11月22日-29日,彭锡华老师及傅朗律师、王莺翘、贾林娟一行应香港亚洲法律资源中心的邀请访问香港,与相关组织交流经验。
    2001年5月27日,中心在成立一周年时筹备了“将援助进行到底”的谈话节目。 6月7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诊所教授及福特官员一行四人来我中心进行教学指导。哥大教授详细了解了一年来我中心教学及援助工作的情况,对我中心成绩表示肯定。
    2002年2月15日—3月15日,中心的几位同学在彭锡华老师的带领下就香港的民主政治、司法体制、社会福利及保障制度和人权保障体制进行全面的考察。6月16日,晚上7:00,陈小君副校长、麻昌华老师、彭锡华老师、赵金龙老师在学术报告厅召开法律援助推介会。会后,同学们踊跃报名参加诊所课堂选课活动。
    2003年6月22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两学生来中心交流工作。
    2004年3月12—13日,中心参加了在深圳召开的“分享经验和策略:劳工权益民间论坛”,会上彭锡华老师做了题为《民间法律援助机构与劳动权益保护》的报告。
    2005年7月9日—12日,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协办的国际诊所法律教育大会暨第三届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大会在我校召开。中心负责此次活动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工作。
    2006年5月26—27日,伦海波代表中心在北京参加了由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的2006年度全国诊所法律教育观摩与研讨会。
    2008年伊始,资助我校诊所法律教育项目的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柏恩敬先生来我校进行调研并与法律诊所教师和学生进行了座谈。我校诊所法律教育项目负责人、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韩桂君老师全面介绍了我校诊所项目的发展情况。3月15日,中心与校法律事务部、北京金台律所武汉分所和湖北经视《经视说法》栏目在鲁巷光谷广场举办“我们在行动”3.15公益法律咨询活动。
(四)
    由于中心在服务社会和探索教学改革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许多新闻媒体都密切关注着中心的成长和发展。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报告《Out of the Ivory Tower》、香港法律援助署2000年年报、2001年1月《法援通讯》都对与中心的交流情况作过报道。湖北电视台《天平》、《法律在线》栏目为中心制作法律援助专题节目已经湖北卫视面向全国播出,反响巨大;武汉电视台《公民与法》栏目也在为中心制作节目。湖北省司法厅主办的《律师世界》杂志已为中心在该刊第11期的封面和封底作专栏宣传。武汉晚报“非常新闻版”为中心做了《弱势群体的保护神》的特别纪实报道;《婚姻与家庭》杂志社记者卢悦题为《意外伤害:逼近儿童身边恶魔》的文章报道了中心代理援助的石承浩案和向出香案。此外,湖北有线电视台、荆门电视台、宜昌有线电视台、襄樊有线电视台、《北京教育报》、《湖北日报》、《湖北法制报》、《今日快报》、《武汉晨报》、《楚天都市报》、《荆门日报》、《黄石日报》、《三峡晚报》、《襄樊日报》、《阳新日报》、《长江日报》、《中国青年报》等新闻媒体都对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的工作做了采访报道。
(五)
    中心在建立初始就带着神圣的使命与特有的光环,诊所式教育项目自引进以来一直受到学校领导的高度肯定和重视。学校为中心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便利和扶持,几位校领导多次参加诊所举办的活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更是在诊所课程的推广会上主动申请成为法律诊所的指导老师。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诊所教育远远超越了一般的法学教育,自由与民主在诊所课堂里成为一大鲜明的特色。每一名诊所学生的课桌前都有一块写有自己名字的牌子,这是他们必带的文具之一。团队精神与个性彰显相辅相成,在整个团体紧密联系的同时,每个个体的意见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最为鲜明的莫过于在课堂上,只要学生有不同的观点,均可随时站起来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论看法是否成熟,均会得到应有的尊重,将“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理念发挥到极致。而在诊所课堂的每一个诸如选举活动负责人的会议,或是法援中心的每一个决议,均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且当场公开投票结果。就如诊所课堂韩桂君老师平时教导诊所学生的:“我们法律人首先要有布道者的胸怀与信念,否则法治国家的建立将是空中楼阁”!
    随着我校法律诊所教研室的正式成立,我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始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力图将法律诊所课程办成我校法学教育的特色和品牌。可以肯定,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在我校将会有更加长足的发展,这朵法学教育的奇葩必将在我校越开越盛。
 
    从2000年2008年,中心经历了八年的风风雨雨,包括期间近一年的停顿,但中心的方向和理念的旗帜依旧鲜明。如今,坐落于文治楼东角那间并不起眼的法律援助中心,时时透着法律的气息,中心的案例分析室,始终是学生交锋的地方,中心大部分案子的处理意见均在案例分析室经过激烈的讨论后作出。就如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所说,“这些法律家平素待在远离尘世的斗室之中,但他们的精神却逐渐透过了法学院和法院的围墙,渗透到了整个社会之中,并且深入到最底阶层,使全体人民都沾染上法律人的习性和气息”。
    法律人的习性和气息,或许从挂满锦旗和牌匾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里依稀可见,那并不曾久远的法律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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