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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与财政税务学院召开专业学位培养交流会:打造“经法管”融通办学“示范区”

来源: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发布时间:2022-04-11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侯竟 摄影 马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文件精神,围绕我校“建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的新时代发展战略目标,紧密结合我校“双一流”建设要求,4月7日下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与财政税务学院在文治楼三楼会议室共同召开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修订交流座谈会,研究生院副院长魏永长、培养办公室主任胡盈、刘桐老师,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薛刚、税务系主任庄佳强、税务专硕负责人解洪涛,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简基松,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法硕中心学生党总支书记,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广波、办公室主任侯竟、朱未末老师参加会议。会议由简基松主持。

简基松主任首先介绍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2版)》培养方案的设置及基本改革思路。他指出,本次修订打破了传统专硕和学硕混同培养的格局,不再以法学二级学科专业为方向,而是结合行业领域和实务工作具体需求以及学校办学优势,开设更加符合专业学位硕士培养规律,以实务和行业领域以及具体执业行为为导向的培养方向,共设置了16个特色培养方向,以实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的目标。

魏永长副院长对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以及近年来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三导师制”和“高校+涉外律所”联合培养模式、品牌特色方向等方面的改革与突破给予高度肯定。学校将在政策上给予融通性专业硕士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推动融通性办学向纵深发展,优化办学成本,提升课程效能,力争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打造为我校“经法管”融通办学的“示范区”。

薛刚副院长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2版)》培养方案改革思路高度认可,认为该培养方案体现了我校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的办学特色,全面深化了融通性课程建设体系,彰显了法学的时代特色和国际视野。财政税务学院将大力支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将提供本院成熟的课程和一流的师资队伍,保障法律硕士相关特色方向的改革成效,并希望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能够与财政税务学院实现课程共享、资源共享,共同打造一流课程,共同培养融通性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2版)》培养方案立足于我校“经法管”融通优势,坚持我校财经政法融通的办学特色,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力争打造我校“经法管”融通办学的“示范区”。


审核人:王广波

编辑: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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