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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第三届武汉地区青年博士论坛聚焦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

来源: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10-25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付玉)1021日下午第三届武汉地区青年博士论坛在武汉金谷国际酒店举办本届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发起、组织并主持议程“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主题展开交流研讨,助力法治社会建设。会上还发布了《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栾永玉教授致辞。他说,本届论坛的主题围绕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前沿展开研讨,这是青年学子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志性成果,也是武汉地区高校尤其是博士群体助推法治社会建设的实际行动。针对如何发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流学科及优质人才的智识优势,为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建功立业,栾永玉教授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自觉把服务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工程,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观念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塑造富有学校特色的法治文化;二是,将服务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推进法学双一流学科的重要目标,创新学科专业设置,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注重研究成果转化;三,他呼吁青年学子要积极主动投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徐凯代表科研团队发布《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并作了相关说明。《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以《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19——2025年)》为蓝本,以全国各地法治建设的实践为参照,涵盖了6个一级目录,25个二级目录,100个三级目录。通过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运用与评估,可以反映法治社会建设的状况,有利于检视法治社会的实际水平,为各地开展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指引。

本届论坛主题发言环节分两个阶段进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孙逸啸主持第一阶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邵登辉负责第二阶段主持,论坛闭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叶强主持。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达璐、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讲师唐梅玲、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陈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刘鑫、昝强龙,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林必恒 、湖北省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申政、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聂圣、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耿立峰、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刘子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梁永成、胡梦达、石健,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演锋、王雨亭,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朱俊亭、宁琪,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其琛等参会并分别发言。

达璐以《建设弱事前审查制度,构建法治社会国家》为题,他认为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只有当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合宪、合政策、合法且适当时,才能有效的推动法治社会构建。唐梅玲以《加强法治社会特殊群体立法保障》为题,她认为应该应通过加强对特殊群体立法保障以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陈颖以《关于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为题,他认为为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治理法学,必须破除对西方法学理论的迷信,运用中华法系的优秀传统治理理论指导立法,依靠中华礼法指导社会治理实践,靠社会主义的德礼领先,综合为治;凭长效机制来积久见功。

刘鑫以《应对全球公共健康挑战的药品专利制度》为题,他认为药品专利制度的体系化不仅是确保我国药品专利制度有序运行,实现各项药品专利保护及限制机制合理衔接的关键手段,同时也是推进私人专利权益与社会公共健康利益之间动态平衡,从而有效应对全球公共健康危机的重要举措。

林必恒以《自贸港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与展望》为题,他从立法、司法、律师制度、公证、仲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等方面谈了自贸港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并从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方面对自贸港法治社会建设的未来进行了展望。申政以《法治建设指标设计的软与硬》为题,他认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里除表现客观外在运行“硬”性指标外,还存在一些包含和体现着更深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及法治价值的“软”性指标。法治社会建设指标设计要综合考量“硬”性指标和“软”性指标之间的逻辑性,使其能够自洽。

聂圣以《城市边缘社区三治融合治理之道—以三个公租房社区为分析样本》为题,他认为城市基层社会三治融合治理已成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路径,城市社会能否达到善治则取决于诸如公租房社区的城市边缘社区能否通过三治融合治理达到良法善治的状态。

昝强龙以《我国行政法中的无因管理制度》为题,他认为公法无因管理的成立需受到私法与公法双阶关系的检讨。在具体适用方法上,现有司法解释仅提供了行政协议案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但未规定行政协议外的债务关系能否适用民事诉讼,此处可类推适用民法典中的具体规定。

耿立峰以《法治社会指标体系建构的理论证成》为题,他认为法治社会建设评估着重发现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执行状况的好坏和执行力度的大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主要体现在法律的稳定性与时代性以及基层的法律制定与实施状况。刘子龙在以《生态文明视野下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思考》为题论述中,认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指标体系,既应该秉承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党政的长期牵引,也应当体现不同地方的差异化。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应当与后期评估相衔接,但并非一致。评估应当能够检视法治社会建设指标的有效性和建设的实效性,这就要求指标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考虑其检视可行性。

梁永成以《中国律所弱组织性的表现与影响》为题,他认为我国的律所呈现“弱组织性”的问题,其解决路径主要包括积极强化党建对律师行业的“组织嵌入”,适当将法律援助、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律公共服务向中小型律所倾斜,在缓解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业务资源匮乏困境的同时,通过与政府的业务互动来强化其公益性。

张演锋以《社区治理法治化的三重形态》为题,他认为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失衡错位的关系是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巨大困境。因此,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关系是破解社区治理困境的重点,而法治正是理顺这一关系的重要工具。

朱俊亭以《法治社会建设的宪法理路》为题,她认为当前的法治社会建设必须置于宪法构造的完整图景中,一方面,从宪法的文本规范寻求法治社会中指向个体的权利义务谱系;另一方面,从宪法的价值体系中凝聚法治社会的核心共识,以期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指导原则和价值取向。

胡梦达以《法治社会的国际法之维: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互动的视角》为题,他认为国际法治中法律地方化和全球化的互动逻辑,揭示了在不平等的全球化中法律地方化复兴和全球化衰退的趋势,在社会层面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形成的法治秩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地方化对全球化所带来的不平等政治经济秩序不满的表达。这对自下而上的法治社会提出了要求,其不仅要汲取国际法治中的成功经验,也要对不平等的国际秩序作出回应。

王雨亭她认为,村庄“三治”融合与法治社会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设计要充分关照村民自治小组自治功能的发挥,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等“软法”对村庄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同时尽可能提高村庄村民的整体法治素养,提高整体的法治意识。

宁琪以《数字政府建设中数据治理的法治面向》为题,她认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正是对时代变迁的回应与表达。数字政府建设,需要从“政务数据”着手,确立包容性、法治化治理原则,探索技术赋权、多元构建、共享发展的数字化治理机制,加强新型立法的有效规制,构建技术伦理规范和风险控制机制,进而塑造新时代法治社会治理秩序。

石健以《基层场域中法治社会构建的张力与调适》为题,他认为法治社会在基层可能面临法治与社会的张力、法治和法制的张力、法治化倡导与法治实践的张力、基层治理与基层法治的张力,而这几对张力可以通过制度转化与规范融入,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合法治理”、“有效治理”进行调适。

孙其琛以《我国的生物安全法治建设》为题,强调生物安全法治建设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符合生物多样性内在要求的政策、法律法规,全方位加强我国环境危机的司法应对,创新监督模式、加强监督力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评估中心主任、张德淼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文教授,武汉大学国家文化研究院副研究员戢浩飞听取博士们的发言后作现场点评。

张德淼教授认为,各位青年博士的观点颇具理论与实践意义,但有些观点需要进一步打磨和论证。他认为,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需要在借鉴古今中外优秀法治成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从而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过程中找到法治社会建设的正确路径,强化公民权利的保障,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治环境。

丁文教授认为,博士们分享的研究成果呈现出研究范式多元、研究领域广泛、参与讨论学科多的总体特征。既有关注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问题探讨,又有注重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证研究;既有对法治社会建设具体问题的深度阐释,又有对宏观问题的总体把握,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

戢浩飞研究员认为,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要关注法治社会实践的难点痛点和赌点问题,多出一些回应实践之问的研究成果。他认为,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构建需要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尤其是要灵活运用类型化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作论坛总结及寄语。他说,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未来属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青年学者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大有可为,要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建功立业就要以观察者的角色读懂党率领人民开辟法治社会建设新境界的历史性成就,科学理解法治社会的深刻内涵;在新时代加速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宏大场域中担任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角,坚定主体意识、主体立场,坚持问题导向、紧贴地气,运用引领前沿的视野、风格及“抓铁有痕,踏实留印”方法聚焦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若干问题,写好促进法治社会建设这篇大文章;以智慧者的角色运用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检验和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

青年博士论坛结束后,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李少波博士主持了第二届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会颁奖典礼。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徐凤明宣读《关于表彰2021年度“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获奖人员的决定》,经个人申请,学院推选,中心审核,“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公示通过, 博士研究生赵清荣获2021年度“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一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李辉、硕士研究生罗俊宇荣获二等奖学金。

徐汉明教授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李辉和罗俊宇分别发表获奖感言,表示今后要刻苦学习,努力掌握学科基础理论知识,深入钻研社会治理法学,早日成为该领域栋梁之才。徐汉明教授深情回忆了社会治理法学学科逐渐发展壮大的历程,并对一直以来支持、帮助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创新发展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希望社会治理法学的教师团队、青年专家以及青年学子奋力拼搏,加强学术研究,推动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发展更上一个台阶,书写社会治理法学新的历史篇章。

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与应用理论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主办,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协办。


审核人:姜公映

编辑:杜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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