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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发布 武汉地区青年博士献智识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5-31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官文婧)5月29日上午,武汉地区部分青年博士齐聚武汉金谷国际酒店,围绕“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进行交流研讨。本届博士论坛由博士发起、组织并主持议程,会上还发布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

本届博士论坛吸引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大学、湖北省社科院、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的法学博士学子踊跃参与。本次学术交流活动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邵登辉博士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侯振发教授致辞。他说,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十四五”规划更是强调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当前,湖北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十四五”重要突破口,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在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上不断发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是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仍然存在差距,侯振发教授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青年博士更积极投身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研究,加强对湖北省、武汉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行研究,助力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湖北省乃至全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部中心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徐凯博士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作了相关说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总结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一部既能体现中国特色,又能反映地方特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作为全国性的标准,为地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依据,从制度层面引导和规范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建设。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的内容由三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5项,包括“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政府职能结构体系”“保障公正司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组织保障机制有力”,并逐级分解为23项二级指标和100项三级指标,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法治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围绕“健全制度规范”,共设计4个二级指标及 19个三级指标,主要测度实施法律规定、落实政策文件、完善民法典制度、优化对外贸易制度的状况。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围绕“强化政府职能”,共设计5个二级指标及 27个三级指标,主要测度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推进社会治理建设、政务服务建设的状况;围绕“保障公正司法”,共设计5个二级指标及 15个三级指标,主要测度规范司法权运行、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状况;围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共设计5个二级指标及 20个三级指标,主要测度建立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建立平等的制度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状况;围绕“加强组织保障”,共设计4个二级指标及 10个三级指标,主要测度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的状况。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将通过定期开展指标体系实施情况的监测统计、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实绩评价、成果发布来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引领、规范和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本次论坛主题发言环节分两个阶段进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邵登辉博士主持第一阶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叶强博士后负责第二阶段主持事宜。

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段宏磊博士,武汉大学博士后达璐,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孙红玉博士后,武汉理工大学讲师陈颖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韩爱华博士、讲师李璐君博士、讲师刘鑫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赵清、昝强龙、梁永成、丁翰琨、石建、熊武林、曾晨、王亚龙、张毅、尉立坤、陆丽君,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孙其琛,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聂圣、高尔旆等参会分别发言。

段宏磊的发言以《互联网营商环境优化与链接封禁行为的法律规制》为题,他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巨型互联网平台企业逐渐有了准公共权力,链接封禁行为等权力的滥用有可能危害互联网营商环境,阻碍创新创业。达璐以中部省份为样本,对中部六省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实践进行研究,并对文本展开分析。他认为立法机关的不同是否会对立法的实施效果造成影响,仍需进行进一步的立法后的评估。孙红玉基于世界银行相关研究和国内各城市营商环境优化实践经验,尝试从法治化视角构造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通过效用值等方法对各指标得分进行加权综合,以此反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中国特色和独特国情。陈颖基于新时代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服务行业供给侧改革研究,提出可以从成立专门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机构、改良薪酬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着手开展律师行业供给侧机构性改革。韩爱华运用数据挖掘与文本分析的方法,探究党的十九大以来,近4年我国官方主流媒体对法治营商环境话题的报道情况,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展现相关新闻报道的来源与数量变动规律和文本话题的演化过程。李璐君作题为《习近平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特性》发言,她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需法治建设的高度凝练,体现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过程的整体性思路,具有指导性、系统性、实践性。

刘鑫作题为《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言。他认为,需要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规则,为发明人地位、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认定和保护提供更多法律依据。赵清阐述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她认为,构建双循环经济发展格局,其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昝强龙重点阐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下的“新”担当规则。梁永成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商事主体和优质资本参与,如何在“乡村”这一特殊场域营造出市场化、法治化的良性环境以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实现,这是当前实践和理论界亟需回答的问题。丁翰琨作了营商环境评估及地方立法的综述。石建作题为《优化营商环境与协调政商关系》的发言。他认为,营商环境不仅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塑造,还需要通过执法手段来维护,通过司法手段来保障。熊武林交流了行政权不当扩张对营商环境的不利影响与化解研究成果,他分析了行政权在市场领域不当扩张的原因,并对针对行政权在市场领域不当扩张提出了对策建议。

曾晨建议要在立法过程注重民主化,提升营商主体在立法过程的参与,及时公开立法信息、认真分析各商事主体的需求、开发多元化立法参与方式、建立长期的建议反馈体系,从立法角度出发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完善。王亚龙以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为例,阐明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的困境,并提出应对思路。张毅搜集企业对于湖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评价,通过了解企业的诉求,为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提供参考,检验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理论假设与测量方法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尉立坤浅析了行刑衔接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他认为行刑衔接的通畅对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陆丽君提出区域立法冲突的化解需要通过对特定类型冲突的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路径,保障长期全面营商环境构建。孙其琛认为,要建立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沟通联络会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宣传,多措并举深化培养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专业化队伍建设,实行“严保护”、围绕“高价值”、拓展“新领域”,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推动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发展。聂圣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公权与私权共治机制,认为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建立公权与私权共治机制,促使国家政府公权力与市场企业私权利形成良性合作,真正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实现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高尔旆认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出台是我国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保护外商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对外商投资的增长和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牧,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丁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俊,武汉大学国家文化研究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戢浩飞到会听取博士们的发言后作现场点评。

李牧教授认为,此次博士论坛选题新颖,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视角独特。他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体是政府,我们强调要制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服务,但是我们更多的是注重为他们提供好的环境,而忽视了一个企业它应有的一种社会责任、社会担当。他认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行政机关放权,也需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营商环境建设的评估量化不单单要考虑立法,更要考虑如何司法,如何严格执法,如何给企业提供好法治环境,如何保障企业的权益,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

丁文教授认为,在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举办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的研讨会意义重大。他说,博士们的发言主题既紧跟时代热点,又勾连传统;既明确集中,又交叉融合。有以习近平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断为引领,分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果,又有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有以新闻大数据新领域、新业态、新时代为关键词分享看法的,也有深入探讨行政权的不当扩张对营商环境影响的论述。有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立法研究,又有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设计、跟踪、观察、评估、动态监督层面的思考。丁文教授建议相关研究人员不仅要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法层面,也要对其执法和司法层面进行深入探讨。

李俊副教授认为博士们的选题新颖,多角度地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了有益探讨。他还分享了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认为营商环境保护的重点,不完全是一个外部因素即环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外部的环境来促进内部机制的发展,要注重从营商主体的角度研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戢浩飞副研究员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样一个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完整的体系。它既遵循了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又成于大量的实践调查结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发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为衡量评价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参考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作此次博士论坛总结。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同年,国务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些新观点、新论断、新政策、新举措、新战略、新思想,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各地的中心工作。相关条例法规的制定为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但是,围绕建构法治化营商环境仍然存在起点低、框架结构设计不科学、内容不甚完备等问题,亟需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全国高校智库中位列“A级榜单”,是一个以社会治理法学二级学科为平台,融学科、科研、智库服务、国际交流的综合性高端型的研究机构,长期致力于法治建设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2013年5月接受法治湖北领导小组委托,对“法治湖北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攻关研究,向湖北省委提交了《法治湖北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此后,研究团队在2014年全省市州及29个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相继提交了《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实施意见》《考评标准及评分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本(草案),为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推进法治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的探索提供了智力支持。接受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与司法部研究室委托《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所提供的研究报告被其首选。在上述科研攻关和咨询服务的基础上,研究团队着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研究,产生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智识成果。由此,以“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的“第二届青年博士论坛”应运而生,来自武汉地区的21位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统计学、管理学的青年才俊同台论道,各抒己见,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献计献策,呈现了一场丰厚的学术盛宴。

本次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南检察研究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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