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徐剑飞)酝酿近10年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已经正式启动。这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于4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日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希望组织专家研究并反馈意见。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通过线上方式,针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热点问题展开讨论。经过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研究中心8位学者提交了个人意见稿,共提出41条具体修改意见供集体研究讨论。
吴汉东教授提出,《著作权法》应增加数字化合理使用情况,即为文本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对他人巳发表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但著作权声明保留的除外。曹新明教授指出,现实中已经发生过三毛作品手稿、鲁迅作品手稿等纠纷案件,作品原件占有者对原件享有所有权,可能以行使所有权而侵犯该原件所载作品的作者、著作权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著作权法》应明确原件所有人行使展览权,不得侵害该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胡开忠教授认为,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的裁决属于行政裁决,应当给予当事人申请诉讼的权利。因此《著作权法》应说明对于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的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玉烨教授建议规定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采对抗生效主义。以起到公示公信作用,从而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詹映教授针对修正案草案中关于技术措施的新增条款发表了学术意见。徐小奔老师针对法律条文表述的准确性提出了多项修改意见。
通过线上会议和线上投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对于著作权客体、权利、限制和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表述,共整理提交了18条意见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考。
编辑:吴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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