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战“疫”(二十七)】
2019年12月底,肇始于武汉市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尽管武汉市政府采取了史无前例的“封城”、“战时管制”等非常严厉的疫情防控措施,但仍未能彻底阻断新冠肺炎疫情向全国乃至世界的快速传播,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甚至波及到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外56个国家,距离我国较近的韩国更是成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国外高发地。
在这场全国动员的战“疫”中,大数据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快速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新冠肺炎疫情治理格局提供了强大数据支持。百度公司发布的“百度迁徙数据”,非常直观地展示出武汉市封城之前500万“武汉人”的迁徙轨迹,不仅为政府制定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也缓解了没有与“武汉人”“密切接触”群众的恐慌情绪;支付宝平台“阿里健康”开设的“抗击新冠肺炎”专题,动态更新、图文呈现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死亡病例和治愈病例等数据,并实时发布全国发热门诊、普通门诊、疫情资讯、辟谣信息等,帮助公众及时了解疫情动态,引导公众理性抗击疫情。
除此之外,一些科技企业研发的“疫情防控线索征集”、“密切接触者测量仪”、“确诊患者同行程查询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测评估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不仅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掌握疫情信息、精准识别“密切接触者”提供了重要工具,也为有效避免传统数据收集方式中可能导致的交叉感染、防控疫情蔓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大数据治理,在数据收集、使用以及数据保密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首先,数据的重复收集问题与对策。面对快速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息收集和疫情防控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各地为了及时掌握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以及有武汉居留史人员的准确数据信息,动员了工作单位、居委会、网格员以及业主委员会等在内的信息收集人员,收集与疫情相关的信息。这本身是好事,但实践中却出现了同样的信息上述多个主体重复收集的问题,甚至存在同一个部门不同工作人员重复收集相同人员的相同信息问题。数据的重复收集,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精力和时间的很大浪费,也严重影响了被收集对象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省市之间、地方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严重不足。因此,建立权威的全国层面的大数据平台,是实现数据共享、避免数据重复收集问题的根本出路。
其次,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与对策。在新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的背景下,数据及时更新无论对数据的发布者还是接受者,都至关重要。对于数据接受者而言,数据及时更新不仅对其研判疫情发展态势及其危险性非常重要,也为公众避免盲目的“恐疫”心理提供了重要条件。对于数据发布者而言,及时准确发布数据是赢得公众信任和拥护的重要条件。新冠肺炎疫情数据更新不及时,既包括政府部门公布的数据不及时,甚至刻意的“冷处理”,也包括一些企业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更新不及时,这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是非常不利的。不可否认,由于疫情发展极其迅速,准确及时更新数据是有很大难度的,但若因为对疫情重视不足、决策失误、投入不够和数据收集手段滞后等原因导致数据无法及时更新,则是应该避免的。造成数据更新不及时的原因有很多,但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数据发布主体过多、大数据平台“碎片化”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因此,提高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危险性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加大大数据平台资源整合力度,借力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及时收集和发布数据,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举措。
第三,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问题与对策。严格保证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和正确使用,是数据收集和使用的最基本要求。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都是个人隐私信息,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允许,是不可以在网络等公共平台公开泄露的。尤其是在当前背景下,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往往被视为高危人群,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不仅会成为谣言产生的源泉,也会因为歧视和排斥而伤害信息被公开者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甚至带来权益损失,一些地方出现的“排鄂”、“恐鄂”现象,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大数据治理,不仅已经出现了个人信息随意在网上公开的问题,也存在大量个人隐私信息被轻易泄露的风险,这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究其原因,信息收集主体过多、呈报环节过多、发布原则不清晰等,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建立自上而下、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的信息公开制度,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于长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导师,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城乡社区社会管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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