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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立法论证评估会在校举行

来源: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9-12-25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陶书婷 涂鑫颖)为了配合做好《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审稿)》)立法论证评估工作,保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20191220日上午,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原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专家论证评估会。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志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洪波,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付正中,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经济法规处、省农业农村厅、省社科院相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


图一 胡志强副主任

本次立法论证评估会议共邀请十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既包括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高级律师等实务专家,也包括武大、中南大、华师、华农、省委党校等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本次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洪波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栾永玉莅会致欢迎辞,法学院院长徐涤宇、立法基地主任胡弘弘以及基地助理参加了本次会议。


图二  陈洪波主任委员

会议伊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栾永玉致辞,对与会领导及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对为本次论证评估会付出辛勤劳动的各位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开展地方立法论证评估活动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也是我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一流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栾书记对我校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成立一年来的成绩予以肯定,并表达高校为地方立法提供社会服务的责任。立法基地主任胡弘弘教授介绍与会论证专家。


图三 栾永玉书记


   
会议第二阶段,由与会专家发表评估意见。专家学者们总体认为《条例(草案二审稿)》较为成熟,符合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及合理性,基本达到了提交审议的标准,赞同该草案经修改后提交湖北省人大进行表决。但专家们同时指出,《条例(草案二审稿)》也存在不足之处,个别条款的内容和结构尚有待改进,一些措辞表达或过于深奥、或存在歧义,应对其做出适当补充与调整,以使得条例更具准确性、科学性。专家们从各自专业领域和实践经验角度出发,发表了自己
的真知灼见。



会议第三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志强讲话,首先是学有所感,感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这次论证评估的高度重视,感谢各位专家贡献的智慧,感谢省市相关部门对条例给予的重视以及提出的修改意见,特别感谢立法基地和胡弘弘教授为这次论证会所提供的良好环境与服务;其次是学有所获,通过这次论证,我们感受很深、收获很大,各位专家从贯彻落实新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的意见和规划上,从乡村振兴五句话的总目标和路径上,从乡村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上,从乡村振兴的主题、主人、主体和主业上以及从整个条例的谋篇布局、措施办法、章节条文和法言法语上都提出了宝贵建议,体现了各位专家对湖北乡村振兴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最后是学知不足,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感知不足,特别是在融会贯通上下功夫不足,一是在看齐新思想、对标新部署上的不足,二是在突出地方的特色以回应湖北人民群众最关心、关切、期待的问题上存在不足。相关部门有必要认真吸收各位专家、教授的意见和建议,将本条例修改好、完善好。


图五  会议现场图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洪波对各位专家积极提供立法建议表示感谢,对立法基地的辛勤筹备工作表示肯定,并进一步强调本条例在全省受到的高度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十分重视专家意见,今后将举办更多的论证会议,认真研究相关立法建议,切实保证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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