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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主题讲座

来源:校报 学通社发布时间:2018-11-27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刘全清怡 学生通讯员 陈小草 陶乐欣)11月26日晚,由法学院学办主办、年级自我管理委员会承办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讲座在首义会堂开讲。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我校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副主任郭倍倍。

学生代表讲述故事,分享经验。17级的杨柏轩讲述自己与法学“谈恋爱”的经过——曾经也有迷茫,也有焦虑和压力下的不知所措,最终,他在老师的引导下走出困境,找到久违的学习激情。16级的王振旭分享的主题是“课堂以外的学习”,他提出“向同学学习,向老师学习,向社会学习”三个中心点。15级的赵宇晗将目光锁定在“结果”上,告诉大家学会接受自己的普通,面对自己的失败,并能够在“平凡之路”上,找到自己的热爱。

郭倍倍系统地讲解了“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这一学习方法,并将之分解为“什么是学习者”、“什么是中心”及“如何以学习者为中心学习”三个部分加以解释。第一部分,提到学习者的范畴,郭倍倍结合实际给出答案:任何人都是学习者,真正的中心是问题共同体,也是每一个学习者的缩影。关于第二个问题,郭老师给出了接近性目标和回避性目标两个概念,并由此引申总结出中心的含义:身处中心实质是既能自我聚焦又能从容退场的能力。与中心相对的是边缘,几乎所有人都会有在边缘的体会,然而“事物的范围是由边缘划定的”,将自己划定为边缘,在边缘处思考,也是一种做中心的方式。在第三部分中,谈到具体如何学习,郭倍倍主张对外学习,强调“倾听”这一方法,指出真正的倾听是顺着别人的路多走几步、真正地换位思考。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是一种高效学习的方法和终身学习的态度,正所谓“凡有所学,皆成性格”,它要求充实的阅读量、全方位的讨论、准确的笔记和完整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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