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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专家进课堂 刑事司法学院推行教学改革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4-16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通讯员 吕文心)4月10日下午,文澜109教室,刑事司法学院董邦俊教授的经济犯罪侦查课堂迎来了教学改革之“实务专家进课堂”的第一讲。此次受邀的主讲人是浙江金华浦江检察院检察长李良才。参与此次特殊课堂的还有该课程主讲教师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董邦俊教授和15、16级侦查专业的同学。此次课堂由实务专家、授课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力求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结合,构建多维合一的教学研究模式。

课堂的主题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看待并解决经济犯罪中的疑难案件。李良才曾任检察长和法官,司法经验丰富,实务见解独到。他抛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如何认定一个经济行为是正常的经济交往还是诈骗?”结合亲自处理过的典型案件,李良才指出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关键。例如,犯罪嫌疑人以“高进低出”的方式获得大笔资金后,若将这笔钱用来个人享乐,则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犯罪;若行为人将钱款用来偿还客户的债务,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在明确“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重要判断依据之后,李良才继续追问:“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分析三起真实案例,李良才强调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对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尤为重要。并对各种经济犯罪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在经济犯罪侦办中,侦查人员要注意收集行为人实施诈骗的手段和相应证据。并结合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具体案件探讨如何收集证据。然后,他从大学生主体出发,若大学生不慎成为被诈骗的对象,要有证据意识,积极收集被诈骗的证据,为后续维护自身权利和帮助侦查机关破案打好基础。针对实务专家的讲述,学生也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授课教师董邦俊对相关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

李良才近两个小时的讲述将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生动形象,鞭辟入里。在随后的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发言,踊跃提问。李检结合自身的求学经历及在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经验热情地一一解答,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董邦俊指出,让实务专家与同学们零距离接触是教学改革的重要一步。李检聚焦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通过真实的案例丰富了同学们的理论框架,填补了在校学生实践经验的空白。据董邦俊介绍,除了抓好基本的教学管理工作之外,刑事司法学院教学改革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专业化建设,加强教学方式改革,推进“实务专家进课堂” 计划;二是科技化建设,任课教师要注意多种教学手段的结合,积极合理使用各种教学平台;三是国际化建设,不断推动学生夏令营、交换生项目的发展;四是研究型教学建设,教师在教学中要多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引导学生对问题的思考研究;第五,加强团队建设,各专业要积极申报一个教学团队;第六,加强学院的教学改革研究以及教材的建设,打造教改、教研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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