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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 采招中心改革渐入佳境

来源:校报编辑部发布时间:2018-04-13 字体:

新闻网讯(记者 徐剑飞)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招中心)为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近年来,为了更好配合学校理职明责和内部控制的要求,采招中心提出了一系列的深化改革方案。校党委常委、总会计师王建鸿表示,“采招中心的改革目标,具体来说,就是让采购和招投标的需求管理更加科学化,让采购和招标程序更加规范化,让采购结果更加经济化。”

完善制度,使采购工作依法合规

据采招中心主任马继红介绍,学校现行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是 2014 年修订的,在近三年的试行期间,国家相关采购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导致2014年修订的办法与现行的相关规定政策存在一定的冲突。“采招工作必须依法合规,关键要‘规’,所以完善制度和规定是改革的第一步,用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减少采招中心的自由裁量权。”

2016年初,经过三个多月的走访调研,采招中心提出了逐步推进集中采购集采工作,启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小额分散采购实施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额快速采购实施办法》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和拟定核心内容,并经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研究认可。

学校的慕课建设项目是第一批尝试小额分散采购的团队,参与该项目的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骆美老师表示,小额分散采购流程较短,确保了慕课项目的及时启动,最终学校有11们课程及时上线运行,入选了教育部的第一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根据小额分散采购中各单位的反馈意见,采招中心通过数十次的座谈、修改,最终完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小额分散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该办法通过高校网上竞价采购平台和自行采购程序,在制度上规范了我校小额采购活动。“将小额分散采购的主体转移至校内各使用单位,既充分尊重各单位对个性化产品采购的选择权,又统一了通用产品的采购平台,使小额分散采购工作更加阳光高效。”马继红说。

在此基础上,2017年3月学校又制订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额快速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利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额快速采购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采购,使得纳入学校统一采购范围但未达到国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工作更加有序。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指导思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采招中心起草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集中力量修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讨论修改到第八稿,届时我校将建立起完整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实施细则,规范和制约权力的运行。

做好内部控制,使采购程序更加规范化

“实现依法合规、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是采招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积极汲取采购行业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采购管理工作,坚持打造风清气正的采购氛围。”马继红表示。作为高风险、高责任的部门,采招中心的内部控制建设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简政放权后,采招中心在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强化内部控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我们做到了一个项目的不同环节由不同科室负责,同一个环节又有两人以上的审批,工作中既有相互配合,又有相互监督,还有相互证明。”据采招中心综合科工作人员介绍,日常工作中,采招中心全面推行项目负责制,实行项目台账制度,工作流程节点有记录、有痕迹、有落实、有反馈。精细化的内部管理,为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规范项目受理流程,采招中心制作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申请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受理单》,并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将各类项目的采购流程固化,制作上墙,师生员工一目了然。

着眼采购需求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采购与招投标的整体流程不仅仅是采招中心所负责的采购环节,而是包括了方案的前期论证和后期监督,需要全校各单位的配合和努力。“如果采招工作的前期论证和后期监督不能够很好的配合,那么哪怕采购环节不出问题,采招工作的成果也会消失,如果不能在采招全程坚持科学、严格的管理,采招中心也失去其管理意义。”王建鸿说。

以往的采购工作更多关注程序上的规范,对于采购需求并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近年来,采招中心的改革开始着眼于对采购需求的管理,以工程类采购为例,相关单位需要根据自己的采购需求提交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规范等详细资料。注重采购需求的完善,确保采购任务的完成,才能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结果的满意度。

在我校多媒体教室无线话筒扩音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活动中,信息管理部在2015年提出采购申请,采招中心先后对该项目组织了五次采购活动,五次采购活动均以失败告终。经过采招中心和学校相关领导小组的多次研究讨论,发现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蓝牙4.0及以上”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2016年,经过采招中心与信息管理部多次沟通及协商,将技术参数“蓝牙4.0及以上”改成了“红外线”。通过将采购需求进行修改,并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把关,采招中心在当年6月完成了本次采购任务,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学校师生的课堂教学带来极大便利,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优化服务,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瞄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高等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是将权力下放到高校,对于我们来说关键要做到接得住、接得好。我们需要用做好服务、优化服务的理念去做事,而不是一味放权,影响各学院集中精力办学。”王建鸿表示,采招中心的改革,未来将更多的体现在让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更好的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服务学院办学,把“学院办大学”的理念落到实处。

在采购与招投标环节中为学院做好服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给学院提供更多的政策咨询和政策引导,将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发布的有关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用学校师生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政策咨询服务;二是用更合适的采购方式、更简练的采购流程,尽量实现学院提出的合理采购需求;三是在设计采购评标的评分标准时,将学院的采购需求和最关心的问题列入其中,提高其敏感度和显示度。“作为学校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将这块工作做好,为学院服务到位,就可以让老师们集中精力做好教学科研、培养人才,为学科建设贡献力量。”王建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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