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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视角看职务犯罪侦查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7-12-22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通讯员 陈玉婧)12月21日晚,“从律师视角看职务犯罪侦查”主题讲座在我校南湖校区文泰楼模拟法庭开始,本次讲座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赵春雨律师担任主讲人,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董邦俊教授主持会议。

赵春雨律师从职务犯罪的定义出发,律师视角下职务犯罪主要包含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作为律师可以开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刑事合规非诉业务和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律师的服务对象分为高官和高管两大人群。在她看来,职务犯罪的案件在律师的业务中属于优质案源。赵春雨律师还结合自身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办案实例,讲述了律师视角下反贪局与公安经侦的办案差异、反贪局与反渎局的办案差异、主动立案与纪委移送的办案差异和普通案件与专案的办案差异。

赵春雨律师从立案环节、抓获环节、侦讯环节三个方面介绍了职务犯罪侦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立案环节中,主要有法律手段显示时间与实际到案时间不一致,到案经过与事实实际情况不一致,无证搜查等问题。抓获环节中,存在提讯证与笔录时间不符、询问全程录像缺失或过短、立案前询问不录像、笔录失真、纪委调查笔录不转化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成被告人律师关注的重点,因此,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应重视这些问题。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询问过程中可能运用威胁、诱骗、疲劳等方法使被告人招供。她分析了律师视角下起诉意见书入卷、侦查终结报告入卷、系统笔录入卷、同一待证事实的证据合并、证据目录的细化的等程序中存在的漏洞。这些存在的问题也可能使侦查所得的证据失去其有效性。此外,她还指出了职务犯罪侦查中,律师遇到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会见权的缺失、试用案件类型的扩大化、限制会见时间的过分延长等问题。

赵春雨律师提出了关于职务犯罪侦查的几点完善建议:要坚持无罪推定理念、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完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真正发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并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从而推动职务犯罪侦查的完善。

赵春雨律师由浅入深,从对法律的解读到办案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全新的视角看待职务犯罪侦查,从事相关辩护工作、检查工作、侦查工作的同学可以从中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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