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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轶教授解读与评析《民法总则》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5-10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靖珍珍 姚幸瑜 柯炜娜 陶悦齐 国平 刘璇)5月6日晚,“《民法总则》的解读与评析”主题讲座于文泰楼第三模拟法庭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副院长胡弘弘教授、简基松教授,民商法学系陆剑、石一峰老师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冉克平教授等出席此次讲座,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王轶指出,本次《民法总则》以98.3%的高票数通过,但也有质疑的声音,强调立法即是寻找重叠共识的过程。他随后阐述了自己的两个基本立场,即《民法总则》与其他法域立法的差异不等于其不足,解释适用应当秉承最大善意原则。为此,他结合《民法总则》第10条,说明“法理”不作为民法渊源的理由,强调中国大陆的法官拥有自己补充民法的方法,《民法总则》要体现中国特色。同时,“没有能力不足的立法者,只有能力不足的解释者”,对于新法律的颁布,法律人不应去批评立法者,而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王轶从民法问题与纯粹民法学问题的区分立场,指出《民法总则》不等于“民法学总论”,立法过程是政治决断的过程,不应该回应基于理论建构目的的学术讨论,在面对民法学理论争论时,《民法总则》一定要保持相对的理智和克制。结合《民法总则》的具体规定,王轶从事实判断,解释选择,立法技术和价值判断等四个方面阐述民法问题。就事实判断问题,他结合现有约六千万户个体工商户、两亿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社会现实,说明《民法总则》保留“两户”规定的必要性。就民法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他以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为例回应了学者关于“民事行为”概念使用问题的争论,他强调解释选择问题无真假对错之分,更符合大众接受度的方为合适。在民法问题的立法技术问题上,他结合法人类型的区分、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等民法学争议问题,明确更符合立法者目的的立法技术选择才是最优选择。关于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王轶表示要在民法典中体现人文关怀理念,同时要结合时代特点,制定一部让中国人骄傲的民法典。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就“《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提问,王轶一一解答,现场掌声经久不息,展现了我院学生好学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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