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靖珍珍 郭筱)11月3日上午,法学院党支部“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专题学习会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法学院党委肖崇明书记、院党委袁桂君副书记、教工行政一支部书记李晓同志、二支部书记侯竟同志以及教工行政一支部、二支部全体党员同志参与此次活动。教工行政二支部组织委员杨茹同志担任主持人。
此次教工行政党支部活动共有六项议程。第一项议程,由一支部组织委员曹丽萍同志、二支部组织委员杨茹同志通报党员到会及本月党费交纳情况。第二项议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第三项议程,由冯倩然同志领誓,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第四项议程,由宋程同志诵读《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详细解读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在“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环节中,侯竟同志就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党员同志要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等十二项原则。李晓同志详细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作为一名共产党党员,要严格遵守一个“不做”、两个“不得”、六个“禁止”、六个 “不准”、七个“不能”、八个“不允许”等规定。肖崇明书记对全会精神进行了总结,他表明要确定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党员同志们要树立全球意识、忧患意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会议第六项议程,由袁桂君同志带领全体院领导学习全会精神。袁桂君同志表示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她向与会的各位党员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起源、认识论和方法论,阐述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最后她总结了高校职工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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