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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意义”

来源:校报第493期发布时间:2016-01-13 字体:

□秦小建


    依法治国已然确立为我们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作为未来法律人,今日法科学生,如何做好准备?听听法学院青年教师秦小建博士的声音  


    最深邃的风景,是对法学之道的孜孜追求。依我个人愚见,法学之道,不在于雄辩的口才,不在于敏锐的思维,也不在于严谨的逻辑,而内在的决定于中和的气度。法学直面人类因自私、懒惰、贪婪与暴虐而引发的矛盾与冲突,致力于探求和建构人类共存与合作的秩序。既然人类的自私、懒惰、贪婪与暴虐永不可消除,那么人类秩序如何可能?法律可消除丑恶,但能否带领人类通向美好?这一追问,是对法律的意义之问,它超越了如何消除丑恶的技艺之学,而直指作为意义之学的法学。

  作为意义之学,首先要求作为主体的法律人是要有意义的。法律人的意义,往高了讲,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是对道德法则的信仰。不过,这种高层次的意义追求,可能因为抽象而变得空洞,更可能因无法与个体所处的生活情境融合而变得虚幻,进而让人失望。而我们所能做的,便是着眼于可以把握且可以改变的,那就是对自身品格和气质的塑造,培养一种中和的气度。“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者,天下之大本,和者,天下之达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我看来,法律人中和的气度就是两个词:不走极端,学会宽容。

  这种中和的气度,于今身处浮华和躁动的当下,于诸种思潮激烈碰撞、社会律动把脉不定的转型期,于历史的忧思与未来的迷茫之间,愈显弥足珍贵。它谆谆告诫我们:年轻人可以张扬,但不可张狂;可以果敢,但不可轻浮;可以冲动,但不可鲁莽;可以信奉,但不可盲从;可以热情,但不可情绪化;可以做梦,但不可异想天开;可以个人英雄主义,但不可忘兼济天下;可以不伟大,但不可自认渺小……在对待法学学习时,中和的气度表现为:不为批判而批判,不为立场而立场。在批评时,要依据可经证实的事实来批评,同时接受别人的反批评;在讨论时,不能做文革的遗老遗少,动不动就对观点不同者扣上大帽子甚至人身攻击。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不仅是因为理性自由的讨论和批评,是法学学习的重要路径;更是因为,这种非理性的走极端和不宽容,已经充斥于社会的各个角落,甚至在我们的课堂上也不少见,极大地损害了社会思想的进步。请记住,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是以人、及由人组成的社会为关照对象,人性的多元决定了社会的多元,也决定了在社会科学和法学中,很少有绝对正确不容置疑的真理。当有人宣称他掌握了真理,在我看来,他便是最大的谬误,同时也是最值得警惕的。

  在如何对待大学生活这一问题时,中和的气度表现为,在人生的一个阶段就做这个阶段应该做的事情,凡事不能急于求成。我把这种状态称为“合乎自然的发展”,这是在中南这些年我的恩师教给我的一个体会最深的人生智慧。大学是青春的爆发期。可是青春似乎总是“年少不经事,当时已惘然”。为什么青春总是伤感?总是让人那么唏嘘?我想,就是因为在大学这段青春岁月里,我们总是不做应该做的事,以至于错过太多的风景,最终只能留下遗憾。我们忙着逃课参加活动,我们忙着考各种证,我们忙着出去实习,我们忙着搞模拟面试,我们忙着参加公务员培训,等等……所有这一切似乎都有一个共同而冠冕堂皇的借口,现在就业这么难,我们要早点为找工作做准备——似乎大学就是个工作中介或培训机构。

  那么,什么是应该做的事?至少有以下几点:多读几本提高人文素养的经典书,交几个知心朋友,锻炼体格,上好课,考好试;谈一场可以一起泡图书馆的恋爱(记住,是一场,不是几场)。尤其是读书,我们常说:“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大学四年,行万里路不现实,读不同书却可以尝试一下,在书本中体验不曾经历的生活,从而使自己思想不断有深度。读书让人很平静,如果不平静,那就会平庸。就这么简单,做你该做的事,做好你该做的事,让一切顺其自然。总而言之,我们要的是具有主体意义的青春,而不是充满功利主义的青春。在功利主义横行的时代不那么功利,反而会成为最大的比较优势,这也许是一种最不功利的功利主义。

  我想,大家都知道柏拉图的一句话:“我以为小鸟飞不过沧海,是因为小鸟没有飞过沧海的勇气。”在经历了这段心路曲折后,才能恍然明白,不是小鸟飞不过去,而是沧海的彼岸已然没有了你的“初心”。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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