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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解读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问题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11-03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云梦格 郭小艳 向伦香 姚有为 郭天宁) 1030日晚,题为“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若干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民法典编纂决定解读”的讲座在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温世扬教授,我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受邀担任主讲人,讲座由我校副校长陈小君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陈小君介绍了李永军和刘凯湘的研究领域及学术成就,并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

 

 

 

 

刘凯湘表示很高兴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第一个在高校进行关于民法典制定立法讨论,他简要介绍了世界民法典的历史发展,提出自身赞成、呼吁制定民法典,同时指出民法典依赖的条件苛刻,对中国目前是否达到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持怀疑的态度。因此我们应更加谨慎对待民法典的制定,不要激进,要珍惜此次机会,等待时机,解决制定民法典技术上的问题。

 

 

 

 

    李永军对刘凯湘的观点表示赞同,随后从中国制定民法典的原因、结构民法典、中国传统文化是否与统一法制等方面切入,认为文化传统中有结构民法典的部分,虽然自己不反对制定民法典,但中国民法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定要争取制定一部精雕细琢、符合中国国情、总结过去开创未来的民法典。

 

 

 

    

 

 

    温世扬对刘凯湘和李永军的观点发表了看法,指出在我国执政党是推动民法典编纂进程的主要力量,民法典编纂对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但民法典编纂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并分析了可能造成民法典编纂出现“跃进”的原因,认为中央提出重启民法典编纂工程但并没有设定时间表,民法典编纂需要相当长的过程。 

 

 

   

 

 

麻昌华对刘凯湘和李永军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认为四中全会上提出编纂民法典对民法学界意义重大,和法国、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条件相比,21世纪的很多条件发生了变化,而且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国家也越来越多,民法典所需要的条件已经具备。我国应尽快制定出民法典,需要的民法典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而在这之前学者学生应统一认识,我们相信期待形式完美实质有内涵的民法典的制定。

 

 

 

 

最后,陈小君对四位教授的观点进行了评议,认为四位教授的观点殊途同归,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民法典应承担的历史使命。她指出民法典的复杂性不亚于宪法,要微言大义,本着自我负责的精神培育民法典精神,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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