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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专家学者学习畅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来源:校报编辑部发布时间:2014-10-31 字体:

 

    新闻网讯(记者 徐剑飞 学生记者 郑怡 学生通讯员 宁绍辛 李婷 高婧婧)10月30日下午,主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座谈会在文泓楼四楼会议室举行。湖北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章新生,我校校长杨灿明,副校长陈小君、姚莉,湖北省警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曹诗权,武汉市铁道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刘大洪以及来自我校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财政税务学院的多名专家学者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座谈会由姚莉主持。

 

 

 

 


    杨灿明在致辞中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他认为,依法治国体现在大学中就是要依法治校:“大学在人才培养中要把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牢牢植根于每个青年人的头脑当中。”杨灿明强调,我校作为财经政法类高校,在依法治校方面要做出榜样。


    会议中,各位专家学者就“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全民守法与法治信仰的确立”这四个单元,分别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湖北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章新生在汇报“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这一单元的心得体会时强调,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因为这只有这样,我们的依法治国才能符合中国的实际,才能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划分清楚我们和西方的根本区别。同时,章教授还提到了这次的一大亮点就是立法体制的变动,湖北省部分较大的地级市以后也会拥有立法权。


    我校法学院教授方世荣在讲话中指出,全体社会成员都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其中领导干部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领导干部因其地位的特殊性而尤为关键,他们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能,同时对全社会有引领作用,因此对领导的干部的要求自然也就更高。在这一次四中全会的决议中,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些内容对我们社会法学、行政法学、政治学、党建等学科而言都有好好研究一番的意义。


    我校法学院教代会主任王广辉在会上作了题为 “法治国家建设与党的领导”的发言,他指出,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应该在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框架之中来认识。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还必须将党的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具体讲就是实现党的领导权、执政权的法治化。


    我校副校长陈小君表示,法治的逻辑起点固然在立法,但法治的生命力和特色则在于实践性,立法概莫能外。她说,作为一名法学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把握当下法治中国的主旋律和总基调,明确立法工作机制的方向旨在凸显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进而提升立法的质量,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同时参与研究或解决立法中的问题。


    武汉市铁道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刘大洪在发言中说,作为经济法学人,非常高兴看到《决定》中提到“将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性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些是经济法很重要的内容,经济法由市场规则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部分组成。中共中央的决定对经济法学人是极大的鼓舞,经济法学人要研究怎样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


    我校教代会主席郑祝君在发言中指出,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过去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这一表达的变化,表达了我们党依法治国方针新的内涵,以及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思想理论上的一次飞跃。这个变化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法治体系建设要解决的是全方位的、系统的、制度化环境的建构,不仅要完善法律体系,还需要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二是这种表达的变化表达了我国依法治国重心的位移。


    我校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陈景良在发言中回顾了中华法制文明,对比了中西方法学理论的区别。他指出,重家庭伦理而不轻言权利义务,重实在的经验而不尚抽象的概念,重国家生活融合而不倡自治独自,重民族和睦、国家统一而不主张民族分离、三权分立等,是中国文化的积淀,也是中国法律的特征,更是中国人过日子的规划与逻辑,中国法学的研究要转型,要构建中国的法学只是体系,不能不寻求中国的特色,也不能不寻找中国人过日子的规则与逻辑。


    湖北省警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曹诗权表示,法治体系是一个开放、包容的体系,其中蕴含着法律与道德联动的横平,国家法与地方法的配套平衡,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补平衡,权力与权力的互动平衡,权利与权利的配置平衡,权利与义务的互动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贯穿了一种横平理念、横平体系。


    湖北省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在发言中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推进,可以预料四中全会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作用。宏观层面,她必将开辟中华民族法治建设的新境界。中观层面,必将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现代化。微观层面,必将有助打破改革面临的利益藩篱,消除制度壁垒,加速推进法治文明乃至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将成为中华民族时代文明的典型形态,法治生活将成为人们的新鲜生活,法治国家将成为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新型大国形象。


    我校法学院副院长张红在发言中指出,保证司法公正,提供司法公信力关键是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法官独立以法律为唯一依据,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自由裁判案件。为此,应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制度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落实办案人员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理事的检验;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破除各种潜规则,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营造公正的社会司法环境。


    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杨宗辉就“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这一话题,从微观角度上谈了自己的感受:要做到司法公正,在理论上,先要解决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问题,进行有效的制约来确保司法公正;再要研究司法过程中的模糊地带,解决一些困惑已久的问题;最后要对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加以研究;在实践上则第一要司法人员要转变观念,依法办案;第二要司法人员要全面客观搜集证据;第三要避免外在因素对司法的干扰。


    针对“全民守法与法治信仰的确立”这一话题,我校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夏勇指出,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当前的重点应该是保障法律严格实施。他强调,《决定》给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不辱使命,教法率先信法,在教育中注重法制信念的熏陶,在学生面前,要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的权威。他为法律人提出了他的希望:一心一意信法治,不遗余力讲法治,模范带头践法治。


    我校财政税务学院院长陈志勇在发言中提出“依法理财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离不开法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三个环节需要关注:一是如何更好发挥政府经济管理和调节的作用,要把公权力关在笼子里;二是更好的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要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三是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保障公民的收入全、财产权等经济、政治权利。这三个环节的建设,都离不开国家的“依法理财”。


 

    我校法学院院长徐涤宇在座谈会总结发言中指出,《决定》标志着我国法治进程由“初春”进入到了“深春”,在这一过程中,中南大法律人绝不会缺席,中南大法律人必须要有这样的历史担当,参与到法治中国的建设当中,要在学术上,在实践中,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上推动法治进程。这不仅需要我校的教师,还需要我校的优秀校友一起努力。徐涤宇还表示,这次座谈会仅仅是一个序幕,接下来,会和一系列兄弟学校联合开办座谈会或讲座,以深化理解与贯彻实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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