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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教授回母校讲座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05-12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通讯员 林锦艳 陈滢 陈佳欣 刘赛)5月9日下午2时,我国著名刑法学家、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应刑事司法学院邀请返回母校,在文潭楼一楼报告厅为我校学子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刑法方法论的六个关系”的讲座。讲座由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夏勇教授主持。

 

 

 

 

    张明楷教授的演讲言辞诙谐,举例生动,旁征博引,各家学说信手拈来,观点清晰明快,尽显大家风范。张教授首先发表了自己对“(刑法)解释学和(刑法)教义学”这一对关系的看法。他认为虽然德国刑法学界将法律评论理解为解释学,将法学教材理解为教义学,但这种分类当前在中国是没有必要的,我们只需将这两者和立法论区别开即可。在讲到第二对关系——强势理论和弱势理论时,他觉得如果一种观点不被批判那就是没有价值的。学术研究应该是将弱势理论发展为强势理论,并推翻之前的强势理论,如此反复,从而推动法学的进步。同时,他也鼓励年轻学生去发展弱势理论,因为虽然维护强势理论会很轻松,但如若能经历艰辛将弱势理论做强,贡献会更大。紧接着,张明楷教授又阐述了自己对“真问题”、“假问题”的理解。他列举了五类假问题并分别举例说明。这五类假问题分别是:一、前提是假问题的问题;二、本身自相矛盾的问题;三、没有意义的问题;四、找不到答案的问题;五、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根据的问题。而假问题之外的问题自然就是真问题,他认为真问题的价值远大于假问题。

 

    随后,张教授讲述了“前见”与“偏见”之间的关系。前见是指人的预判,若缺少前见之预判,则法律的解释是无法进行下去的。故刑法解释应从前见出发,并且不断地验证、修正该前见,使之更符合现实。除此之外,每个个体看待事物多少都会有些偏见,然而个人的评判并非判断刑法是否正当之标准,故解释刑法不可带有偏见,应以包容的态度去学习与自己相悖的观点,从而获得更大的进步。

 

    第五对关系是“逻辑结论”与“价值判断”。此二者有着极大的区别,逻辑结论为必然结果,若对同样的事实可以作出完全相反之判断的则为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又可分为无伤大雅的个人偏好和用于解释法律的严肃价值判断两种。后者结果涉及一般人之切身利益、乃至整个国家、社会的利益,故更需要对其进行批判与争论。最后,张教授讲到学术批判与自我反省。他认为当今学术界的批判与反省存在许多问题。其一,未理解他人观点即作出盲目批判;其二,从立法论上批判解释论之结论,可谓是牛头不对马嘴;其三,单纯批判不知借鉴;其四,只有整体反省而无个体反省,无以推动学术整体之进步发展。

 

    讲座的最后半小时是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就近来的许多学术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与见解,张教授极为耐心,一一予以解答。会后,校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还专程到讲座现场看望张明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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