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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心想从法律社会学视角解读政策与实践的错位与对位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04-21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崔琳娜 樊月  方舒)418上午,法学部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第十二期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邀请美国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国家战略规划与分析研究中心成员、明尼苏达大学社会学博士陈心想担任主讲人,他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为同学们解读了政策与实践的错位与对位。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杨华博士、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狄金华副教授担任评议人,讲座由法学院陈柏峰教授主持。

 

 

讲座中,陈心想博士注重结合组织社会学,从合法性、组织内部利益冲突以及外在环境与内部的博弈的动态变化三个方面,对政策与实践的错位与对位进行讲解。

 

“合法性”(legitimacy)问题延续着韦伯开创的理论传统,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被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这会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在很多情况下,面对着一定的政策要求,组织会至少在表面上遵循这些规范,这常常是为了获取合法性,得到别人的认可,从而存活下来。组织中的一些结构、规章制度和做法可能是适应外在合法性要求下的产物。因此就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表面上要与大家保持一致,以保持外在的合法性;但另一方面,组织在实际的内在运作中又要保持效率。这时就会有取舍,出现错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组织至少在外表看来是比较同质、趋同。陈心想博士进一步指出,存在三种导致制度或组织形式趋同性的机制:强迫性机制(coercive)、模仿机制(mimetic)、社会规范机制(normative)。虽然出现了趋同的结果,组织的结构、流程表现很相似,但是各个组织的实际运作往往有很大差别。趋同也并不一定带来效率,一个组织如果既想保持效率,又想保持外在合法性,就可能需要采取一些策略来应对。政策和实践的错位,往往需要在效率与合法性之间做出一定的取舍平衡。此外,陈心想博士还分别以东欧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组织现象、我国的农村土地调整等问题为例,阐述了组织内部利益冲突以及外在环境与内部的博弈的动态变化过程对于政策与实践的错位和对位产生的影响。陈心想博士指出,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变化非常剧烈,政策与实践之间出现的错位是普遍的现象,这特别值得深入研究。

 

 

 

陈博士演讲完毕,两位评议人分别发表评议。狄金华副教授对陈博士从组织社会学角度分析政策与实践的错位与对位表示十分的赞同,同时也指出,政策与实践的错位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杨华博士认为陈博士对政策与实践的错位与对位的分析具有一定的普适性,但在当下中国也存在一些特殊的因素会影响到政策与实践的错位与对位:区域差异非常大大,政策在很多地方的实践形态也会呈现很大的差异;中国传统文化力量也会对此产生影响;当下的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阶层逐渐分化,是一个利益博弈的社会,这对于政策在实践中出现的错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讲座最后,陈心想博士与现场的同学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并表示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关注中国的政策实践,回到国内与大家交流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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