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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本谦从生态竞争角度看法律人思维的形成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03-26 字体:

新闻网讯 (通讯员 崔琳娜 郭天宁) 325日晚,法学部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第九期在文泓楼报告厅举行。本次沙龙诚邀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桑本谦教授担任主讲人,从生态竞争角度看法律人思维的形成。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成凡教授担任评议人,法学院陈柏峰教授主持本次讲座。

  

 

桑本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经济学,对法律的成本效益问题深有研究。在本次讲座中,他从成本最小化的角度分析现实中的法律现象,从生态进化的角度阐释法律人思维的形成。

 

 

 

 

 

桑本谦首先以北京大学苏力教授的一篇关于法律人思维的文章为引子,引出讨论法律人思维的背景。他说:“对于是否存在法律人思维,学者们主要争论的是法律人思维的独特性。”至于学者们不同的结论,桑教授认为可能存在衡量标准不同的问题,并指出,看起来矛盾的两个命题可能同时为真。就法律人思维的独特性,桑教授解释道:“法律人习惯于‘向后看’,但‘向后看’最终的目的还是更好的‘向前看’,就像静止是一种特殊的运动。”他告诉同学们,他将讲一些更具体的问题,从一个新的角度来分析现实法律问题中的法律人思维,为同学们提供一个新的思路,不要用一个教条来封闭思考。

 

之后,桑教授列举大量的案例,分别从侵权法、合同法、刑法、证据法等领域探讨了法律现实背后的成本效益问题。他指出,很多的法律现象的存在是有其成本方面的考虑的,以不合理的代价追求绝对的公平是不恰当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主观心理状态的判断往往是以客观行为为评判标准的,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桑教授认为,社会应该鼓励以较低的成本控制风险,尽量保持法律的完整性,不使它变得支离破碎。

 

针对生活中比较热门的案件,桑教授从社会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许霆案和药家鑫案,指出在司法领域也有成本收益方面的影响。对于争议较大的“钓鱼执法”问题,桑教授认为从成本分析的角度来看,某些类型的“钓鱼执法”是合理的,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存在。至于某些现实中出现的公平和效益之间的冲突,他认为是人类的进化跟不上社会变迁的步伐。

  

 

听完桑教授的演讲,成凡教授表示对其某些观点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法律思维应该以公平认知为主,兼配效益和情感认知,而这些认知是被人脑中的特定物质所决定的。针对这些问题,成凡教授与桑教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他们的争论也引得在场同学的加入,现场学术氛围愈加浓厚。

 

 

 

 

 

 

 

理论法学系张继成教授、罗洪洋教授、资琳副教授、罗鑫博士,国际经济法系王小琼副教授、哲学院郭俊霞博士、湖北警官学院易江波副教授全程参与了学术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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