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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itch教授从国际视野看法律和公共善的关系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03-12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崔琳娜 贾祥云 方 舒)3月11日晚,“法治中国”大讲堂第二讲在文泓楼报告厅举行。法学院邀请到来自香港大学的Thomas Scott Veitch 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校校长杨灿明教授、校长助理姚莉教授等到场聆听讲座。姚莉担任主持人。

 

    杨灿明在致辞中提到冲击“6个高地” ,着力打造现代新型国内知名国际影响的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他说,创设“法治中国”大讲堂,其目的在于搭建学科协同、校校协同、校地协同、学校与国际知名专家协同的新型教学科研创新平台,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打造现代新型一流国内知名、国际影响的大学,助推法治中国建设。杨灿明表示“法治中国”大讲堂将作为我校教学科研深度融合、院系协同创新的一个高端平台与亮点工程来抓,希望大讲堂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湖北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校校长杨灿明教授致辞

 

    Veitch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教育工作,曾在世界多所知名学府发表演讲,鼓舞了众多学子。他学识渊博,得到了国际学者的认可,对国际法理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Veitch教授首先向听众抛出了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法律与政府能否保障或促进公共善?对于“公共善”,他指出理想层面上的公共善和现实社会中的公共善存在着很大差别。理想层面上的公共善是一个许诺,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而在现实社会中,这种许诺往往变成了一个谎言。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过渡中,人们对公共善的理解有着实质性的差别。为了解释这种现象,Veitch教授分析了公共善在欧洲的三种模式。在法西斯主义统治下的德国,公共善更多地诠释了国家与独裁;共产主义认为公共善是对资本主义的批评和对未来的承诺;坚持多元主义的学者们认为权利对于善具有优先性。关于公共善的基本内容和评判标准,Veitch教授建议综合法律的不同学说领域如宪法、刑法等来进行理解。

 

香港大学Veitch教授讲解“理想与社会公善美”

    那么在自由民主下的公共善又有什么样的内容呢?Veitch教授认为自由民主下的公共善应该包含权利、有限政府、法治这三种要素。他指出,公共善根植于一定的社会形态,由一定的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共同决定,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法律能够为公共善的实现提供可能,但却不是产生公共善的原因,法律与公共善是确认与被确认的关系。

    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徐汉明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他充分认可Veitch教授的见解,并发表了自己的感想。讲座最后,Veitch教授与同学们进行热烈地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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