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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剖析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实施问题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12-16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柯笑迎 贾祥云 耿翔宇 范 希) 12月15日晚,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系列讲座第十六讲在文治楼615开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研究员为大家深度讲解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政策。


    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主任李昌平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教授,我校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陈池波教授作为嘉宾出席了本次讲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担任主持。



    刘守英致力于研究制度变迁、土地制度与发展经济学,对当代土地制度改革有深刻独到的见解。他首先从全局上强调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位置,表明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部分,有助于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刘守英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发展趋势由清末技术现代化、改革开放后的经济现代化转变为现在的制度现代化。他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乎国家现代化的成败,土地问题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试金石、牵扯利益相关者最多的一个载体,更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既要认真对待传统社会的农民土地问题,又要有效解决转型社会的土地利益分配问题。刘守英提醒大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市场的地位由以前的“基础性地位”调整到“决定性地位”,表明市场将在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垄断土地、地方经济过分依赖土地的现状导致了下游竞争激烈、上游经济政府一手操纵这样的畸形市场,粮价上涨、群体性事件无不与土地有关,因而刘守英认为转变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此外,刘守英指出城乡发展也由“城乡一体化”深化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度剖析了现在的土地制度的弊端,认为城乡一体化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城市吃掉农村;城市发达,农村凋敝。



    对于如何解决土地问题,陈池波教授指出建立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核心,他结合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沿海地区详细分析了我国三类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讲解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解决措施和措施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陈池波教授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有关土地的问题和政策进行分析。陈池波教授希望法科学子们能对土地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调整《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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