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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来校讲学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12-11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萍 王鑫惠)为进一步提升师生学术水平,学习刑法学前沿科研成果与学术观点,12月6日晚7时30分,刑事司法学院特邀请赵秉志教授于文澜楼110教室进行讲座。讲座正式开始前,我校副校长陈小君教授对赵教授进行了介绍并代表全体师生表示热烈的欢迎。赵教授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国际性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及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此次带来的讲座主题为“当代中国死刑改革研究中的争议问题”。

 

    赵教授首先指出死刑问题是当代我国刑事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中是否继续进一步减少死刑备受争议。讲座中,赵教授详尽的向大家介绍了关于当代中国死刑改革研究中的十一个争议问题。首先针对“死刑对制止犯罪是否有用,是否违背人权和人道”问题时,赵教授说,从国际来看,国际法学界观念已经转到人道,认为不应采取这种方式制止犯罪;而目前国内多数未曾过多考虑到人道,认为死刑废止对于减少重大犯罪无实际作用。他个人认为死刑不是一种权利,人道主义是必然结果,是死刑废除的根据,我国应该跟上世界的步伐,支持人道,从根本上解决死刑问题。其次,赵教授还重点提及“死刑替代措施”,目前一共有以下三种方式:无期徒刑替代,有期徒刑加上经济赔偿替代,死缓替代立即执行死刑。他就这三种方式分别向大家阐述了其中的利弊,拓宽和丰富了同学们的思维和知识。另外,“死刑中的民意”问题也是一大争议点,赵教授提出,据我国刑法法条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其中我国的民意就应纳入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分析”。对于“死刑执行政务公开与否”,赵教授在此介绍了两种观点:利大于弊,公开死刑执行任务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力的需要,体现透明公开原则;弊大于利,从国家利益考虑可以不公开,一样符合国家保守秘密法。

 

    随后,赵教授结合“药家鑫案件”,对本次讲座的主题“死刑改革研究中的争议性问题”再一次进行了生动的剖析。此外,赵教授还就贪污罪、受贿罪给大家分析了国内对这两种罪行死刑废除的观念。他认为结合我国基本国情,贸然废止死刑是不现实的,但是可以限制死刑的数量,较早使用死缓。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中,赵教授对于同学们的问题一一给予耐心解答。幽默而不失严谨的言语赢得阵阵掌声,现场气氛非常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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