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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成教授讲授民主法治下司法者的角色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11-19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清宇 苏恒瑶 李子昂) 11月14日晚,香港城市大学王书成教授在文治楼206会议室,为我校师生奉献了名为“民主法治下司法者的角色”的讲座。副校长刘茂林教授、法学院陈柏峰教授担任此次讲座的评议人,常务副院长徐涤宇教授主持此次讲座,宪法与行政法系全体教师参加。

 

 

 徐涤宇教授主持讲座

 

王书成教授首先引用了香港“郑家纯等诉立法会案”这一案例,通过分析该案例中当事人对基本法中传召权归属的质疑,以及法院的解释方法,引出了“法院是否应该对立法机关谦抑”这一问题。围绕这一问题,王书成教授谈到了法院和立法机关两者的权能问题、公共代表力问题、效力问题。在最后,王书成教授将话题从民主法治引到了当今中国。

 

王书成教授演讲

 

刘茂林教授围绕着王教授所提出的这些问题,用演员与剧本的关系来类比法官与法的关系。指出法官在司法审查中,一方面要严格遵循法律,另一方面要有创造性地实行法律。就当今中国的现状,刘教授指出,“不同的体制下法官的角色也不同,我国现阶段的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还是权力机关,在这种以人大为核心的体制下,法官不具备对立法的审查权。

 

主持人徐涤宇则表示:“今天我们是在‘抛玉引砖’,先由王书成教授抛出一块宝玉,再引来嘉宾、观众的‘拍砖’。”

 

陈柏峰教授指出,法律受制于政治,这是古今中外几乎共同的现象。当前中国,法治需要在更宏观层面为政治服务。他以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为例,阐述了司法不仅仅是贯彻法律,还需要在边疆地区贯彻国家权力的政治需要。

 

陈柏峰教授点评

 

徐涤宇教授对陈柏峰教授和刘茂林教授的发言做了总结后号召与会老师同学参与此次讨论。

 

我校陈新副教授随即向王书成教授提出,“民主法治下法官谦抑性的宪法依据是什么?”以及“法官对违宪的审查的谦抑是让少数人对多数人妥协,那么该如何保证少数人的利益?”

 

王书成教授在回应中指出了非民主法治与民主法治中司法者角色的区别。目前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期,各项制度都在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党国交错的体制,缺乏西方司法审查的历史基础。当然,民主法治作为目标是没有中西之别的。他同时还用香港的“菲佣诉请永久居留权”一案作例回应了司法政治这一命题,同时指出“司法判决的信服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公信力”。

 

 

 

 

之后,对于老师和学生关于法官受民意影响的问题,王书成教授讲到“法官的职责在于适用法律,因此一般情形下,不应该受民意所左右,因为民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舆论等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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