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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教授解读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问题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3-10-24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蓝金)“我国司法现状还未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的步伐,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讲座伊始,陈卫东教授便明确指出了当前司法改革的迫切性。10月16日晚,法学院献礼65周年校庆的学术讲座第十一讲“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问题”在文泰模拟法庭二正式开始。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诉讼法全体教师都出席了本次会议。

 

    “我国近年的司法改革已经达到了瓶颈,集体不信任司法的现象愈发的严重,若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其将会影响我们国家的安全和发展”,陈卫东如此说道。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工作机制的改革”,这也成为法学界、司法界及中央高层所要解决的问题。但其并未给出具体改革的内容和路径,而这也给公众留下了探索的空间。

 

    陈卫东认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要根据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有问题意识,有针对的解决;二是要探询司法的规律和司法的特点,要把我们的司法机关从健全设施到司法行为的运行都建立在司法规律和特点上;三是要适应整个司法的发展趋势,用世界的眼光和国际的视野来构建符合司法趋势、司法形式标准的工作体制。 “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司法不独立问题,在外体现为司法的地方上,在内体现为司法的行政上”,陈卫东说道。“我们的司法是典型的地方司法,比如法官和检察官一律由省级法院提名,但是存在的障碍就是,提名之后由谁来任免?”对此,陈卫东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由法院提名交由省级人大任免;二是在财政上做到中央与地方分离,办公费用由省提供,办案费用则由中央提供。在司法地方化问题上,陈卫东认为应该建立“主审法官负责制”,真正实现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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