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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德教授谈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变革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3-10-24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冯婷婷 王淑雅)10月16日晚,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马一德在文泓楼报告厅进行了以“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变革”为主题的学术讲座,这也是法学院“学术校庆”的第十场。法学院院长方世荣教授为讲座致辞,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开忠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

 

    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讲到“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那么在“创新驱动”政策指导下怎么检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该怎么样的适度调整和主动变革?带着这些问题,马一德教授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变革”作为本次学术讲座的主题,发表了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思考。

 

    马一德教授先从国际环境入手分析日本和美国的情况:日本二战后确立了“技术立国”的发展战略,走的是一条引进和消化欧美技术为主的模仿型技术发展道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技术的突飞猛进对美国的霸权地位进行严重的挑战。美国70年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和科技与人才是最大资源和优势的认知使得美国科技经济迅速发展,在美国的推动和引导下,知识产权制度完成了从纯法律概念到法律与贸易紧密结合的蜕变。

 

    在国内环境方面,马一德教授由时间顺序展开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进行了梳理。马教授把中国知识产权立法阶段分为被动立法期(1978-1992)、被动调整期(1992-2001)、适应期(2001-2008)、调整期(2008-至今)。马教授指出,前两个阶段,我国在受到外部压力下对知识产权进行了立法和调整,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不了解吃了很多的苦头,就活力28、王致和、北京同仁堂等品牌问题做了一些举例。马教授指出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对知识产权认识的加深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进入适应期。08年知识产权进入主动调整期。马教授还认为,目前世界正处于第六次科技革命前夜,我们应该抓住机遇,紧跟世界科技发展的大趋势,在新的科技革命中赢得主动。马教授提到中国知识产权还存在实体法范围窄、程序法缺乏、管理体制分散等问题。指出知识产权应与现时的经济科技发展相匹配,不能限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要对知识产权的发展进行思考。

 

    最后马一德教授总结说,尽管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有教训有失误,但现在已经有了极大的进步,我们要紧紧地靠住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行变革,要牢牢把握第六次科技革命。在从知识产权大国到强国的奋进中,我国知识产权的春天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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