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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MPA在全国专业学位评估中获评优秀等级

来源:公共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3-09-01 字体:

  新闻网讯  全国MPA(公共管理硕士)培养院校年度院长工作会议于2013年8月24日在昆明云南财经大学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全国MPA教指委委员和全国147所MPA培养院校的公共管理学院院长、MPA中心负责人共200余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全国MPA教指委主任委员杨士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孙也刚;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副主任委员纪宝成;云南省副省长高峰等有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
  

    此次会议对过去MPA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MPA未来发展提出了要求。通报了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和案例库建设情况;介绍了第三批MPA培养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情况及评估认证有关工作计划。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孙也刚就今后一个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本次教学合格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国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海南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6所院校的MPA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校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丁士军、MPA教育中心主任陈全明、副主任王智参加了此次会议。
  

    根据《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第三批院校)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67号),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于2012年11月—2013年4月,对第三批获准办学的公共管理硕士培养院校组织开展了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我校作为第三批获批的36所MPA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之一,参加了此次评估工作。
  

    本次MPA教学合格评估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院校自评、专家匿名评审和专家实地评估相结合的评审方式进行,按照匿名评审和实地评估权重分别为40%和60%综合测算各校的最终评分,并根据总分排序划分评估等级。其中综合总分排名靠前的6所院校评估等级为A,综合总分排名居中的24所院校评估等级为B,综合总分排名靠后的5所院校评估等级为C,另有1所院校未下达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显示,我校MPA教学合格评估的综合总分排名靠前,评估等级被确定为A级,即优秀等级。
  

    专家组对我校给出的评估意见是:学校高度重视MPA教育的发展,从管理体制、政策和投入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为MPA教育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我校MPA利用学校优势学科,整合经法管等学科的师资力量,确立了“精政务、通管理、懂法律”的融通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比较严格的MPA任课教师遴选和淘汰机制,形成了一支实力较为雄厚的MPA师资队伍;生源充足、稳定,生源质量较好,建立了一套较为规范的招生管理制度;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较为合理,教学管理比较严格、规范,重视案例开发和教学,形成了一套较好的教学质量和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同时,专家组也对我校MPA教育提出了改进建议,如更好地凸显本校MPA教育的特色和优势;加大对公共管理专业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推进MPA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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