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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精神卫生法》培训讲座

来源:学工部发布时间:2013-05-31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敏荣)5月29日,由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举办的《精神卫生法》培训讲座在中原楼七楼会议室举行。讲座由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江光荣教授主讲,各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全体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留学生辅导员,学工部、研工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讲座。

 

 

 

    《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为了使我校学生工作人员更好地在《精神卫生法》的指导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中心特地邀请江光荣教授来校作培训讲座。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江光荣教授从《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卫生法与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条款解读、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影响和挑战等三个方面为在场老师作了一场专业而生动的报告。

 

    《精神卫生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该法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同时,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很多医学界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这部《精神卫生法》得以出台,并且确立“自愿住院原则”原则,本身就已经是最大的进步,此前引发激烈争议的“被精神病”现象亦有望终结。

 

    《精神卫生法》在确定住院治疗自愿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这也是为了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会对自己以及他人造成伤害。

 

    此外,《精神卫生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心理咨询师只能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心理治疗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更没有“开药权”,这一规定在中国心理咨询界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专题报告结束后,多位老师现场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实际工作问题,江光荣教授一一作了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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