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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的事很少,但不得不去做”

来源:长江商报发布时间:2013-05-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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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商报消息 环境法教师高利红因“不安”而行动

 

    人物简介

 

    高利红,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副馆长,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第二届“十大中青年优秀法学家”。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教学工作。

 

    2011年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余热还未完全消退,最近,钟祥市化工污染事件中,两位污染受害者成了“敲诈勒索污染企业”的被告事件,又一次让环境问题走进人们的视线。

 

    高利红说,20年前,从中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后,环境法这个专业很冷门,当时她被老师拉去“补缺”,那会儿全校仅有两位环境法教师。

 

    如今,环境法的待遇大不同往日了。升温中的学科,像另一种宣言,宣告日渐凸显的环境问题。

 

    从事环境法教育工作20多年,一想到重金属污染、地下水污染、癌症村这些问题,高利红就会“焦虑得睡不着觉”。

 

    她坚持自己的初衷,作为一名教师,为改变教育问题、环境问题和法律问题,出力献策。

 

    本报记者 王巧爱 采写

 

    一路看,一路沉重

 

    环境法,最初不是高利红的自主选择。

 

    1992年,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因为学校部分教师工作变动,一时间师资紧张,她被老师抓去做了“冷门”环境法的教师。

 

    “环境”这个概念,第一次真正走进高利红的内心,是在1998年。一是那年的洪水,还有一次从兰州到九寨沟的旅行。

 

    高利红和丈夫在甘肃待了40天后,开始一路向南。他们选择走充满不确定因素的藏区小路,一路上,各种不同寻常的遇见,让她喜悦又满足。可一到甘肃,高利红觉得“什么都变了”。

 

    在藏区几乎仅有的路上,遇到一模一样的卡车,一模一样整整齐齐装载着几乎一样的木椽,“整车整车的从你身边叫嚣着过去。”作为环境法专业从业者,她没办法把自己从这种震撼中分离到路边的美景里去。

 

    她记忆深刻的是,在当地小餐馆就餐时,第一次见到当地人将牛剥了皮,从高高的房梁上悬挂下来,坐在底下的人都围着尽情喝酒吃肉。原本应该身临其境感受“酒池肉林”的,可她怎么也没办法调动自己的兴奋神经,“就感觉有什么堵在那,什么都动不了。”

 

    一路走,一路看,一路沉重。

 

    其实高利红很清楚她压抑的来由,“这种放肆的砍伐,不可能与长江洪水没有关联。”她只能看着眼前的车开过,天晓得她多想用眼神把那些木材拽住,拽到它们长根的地方。可看到的,却是每经一个关卡,这些车辆都顺理成章的经过。

 

    屡次让人不安的环保调研

 

    为了弥补年轻教师实践和课题研究经验不足,她常常要出去考察。2008年,她和几位同行结伴去四川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考察保护区破碎化现状。

 

    “眼看着一整块林子,一片被划分给了甘肃,一片划分给了四川。两种管理,两种命运不同。”高利红解释,保护区被分割后分属几个地方管制,导致保护区被人为碎片化。考察还没完全结束,高利红返回武汉。第二天,就发生了汶川地震。她在庆幸自己的幸运之外,总觉得很多不幸,与生态环境破坏有着某种关联。

 

    “法律是守陈的。”高利红称,中国目前所处的阶段,要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还需要很长时间。

 

    2009年,为了考察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之间的衔接性,她和团队又多次前往云南曲靖会泽县调查当地铅锌污染情况,想知道当这两套标准都完好实施时,还会不会存在问题。

 

    带着这个命题,他们找了曲靖会泽县的一家没有环保违法记录的国有上市公司,以当地五个小学为样本调查。最后发现,“小学生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连他们每天玩耍的操场都存在严重的铅锌超标问题。

 

    两三年的调查告诉他们,两个标准分开看,没有任何问题。可企业准入后,运作时就不在两套标准线内了,污染问题也就跟着来了。调查结束后,他们团队把这次调研的结果和相关建议,提交给了生态环境部和卫生部。

 

    因为有了之前的会泽调研,2011年,云南曲靖镉污染事件曝光后,高利红并不意外,她只觉得“深深不安”。她寄希望于制度去完善环境法。

 

    这是个漫长的过程,但也不乏给人安慰。从1989年《中国环境保护办法》颁布至今,公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也被明确。云南曲靖镉污染事件,最后出现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团队做原告并且胜诉,为中国公益诉讼打下了里程碑的一案。

 

    研究“边缘之边缘”的课题

 

    高利红认为自己“能做的事很少,但不得不去做这些。”而在十年前,在博士论文选题答辩时,她还没这么觉得。

 

    2003年,博士论文开题,高利红选了一个“边缘之边缘”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课题。因为很难被人理解,磨了一整天,她的选题没被通过。哭着回家后,不甘心,她又给导师打了一遍电话,最终说服通过。

 

    高利红当年的选题,将动物当成了准主体。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除了大熊猫等个别稀有动物被赋予了如个体人一样的法律权利外,几乎所有的动物都只做能以群体的方式成为主体。

 

    她的选题,无疑是对现有法学主体理论的挑战。

 

    但那时的高利红觉得没什么,她总想在核心问题之外,从基础领域出发,找一些新奇的东西。 “当一头狮子和一个人发生冲突,如果狮子要吃一个人,第三主体不能干预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对抗。”高利红论文的主旨就是,当动物也成为主体享受权利时,它与人之间的对抗首先是自然法则。当然,这个理论只存在于理论层面,她甚至会被人取笑去研究一个吃力不讨好的选题。

 

    可如今,与环境法、环境问题打交道20多年,面对PM2.5严重超标,重金属污染,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时,她仍坚持通过“环境法教师”这个身份,去为现存的问题尽一点点力。即便问题很多,她还是愿意相信,通过教育来改变这一切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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