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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行普法学习会关注劳动法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3-04-25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通讯员 张晓昕 李争艺 学生记者 李杜)4月23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普法学习会在中原楼七楼会议室举行。我校法学院韩桂君教授从众多高校案例入手分析了《劳动法》,并对如何降低用工法律风险提出建议。学习会由副校长王文贵主持。

 

    韩桂君教授以“西南民大电工事件”校方败诉的案例开始了本次讲座。由于在此案件中校方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即使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中有瑕疵,校方也要承担败诉后果。针对某校厨师索要加班费并胜诉的案例,韩教授指出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办理好适用于“不定时工时”的制度。结合众多案例,韩教授认为高校违反“按时支付劳动者费用”的行为很少,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作为校方,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保障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义务;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义务;依法为劳动者办理保险的义务及非派遣工与派遣工同工同酬等义务。

 

    之后,韩教授结合自己多年教学经验以及在法院挂职并处理过不同地区法院的案的经验,对如何降低用工法律风险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一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劳动关系;二是招工档案记录和用工管理进程必须全面详细;三是必须依法管理,规范管理,防止不当信息的泄漏;四是对岗位进行合理评估,适用不同的工时制度,办理不定时工时制岗位的审批;五是劳动者在二级部门之间转移时,相关部门应有协作义务,并切实转接到位;六是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七是严格遵守劳动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八是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立社会保险的规范;九是各部门要管理好正式员工的信息不外泄,正式员工忠诚于所在单位整体利益;十是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另外,学校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妥善保存的相关证据。

 

    韩桂君教授表示由于立法、执法和劳动者诚信度不足等原因,用人单位在用人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在管理上稍有漏洞,即将面临巨大的用工成本和违法赔偿。因此,学校应全面遵守劳动法,依法管理员工,并尽可能采用法律风险较低的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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