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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保障局来校检查公有住房租金执行情况

来源:资产管理部发布时间:2013-04-23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鹏)4月19日上午,湖北省住房保障局莫晓林处长等一行三人莅临我校指导工作,检查我校公有住房市场租金政策执行情况。

 

    汇报会由副校长王文贵主持。校党委副书记周景明作专题汇报。校长助理、校纪委副书记陈明,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资产管理部、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汇报会。

 

 

 

    省住房保障局莫晓林处长介绍了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演变发展情况,他重点提到了国务院和湖北省政府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6]43号)两个文件,文件中均提出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并提到要积极推进租金改革。莫晓林说:“从相关文件规定看来,租金制度改革工作已延缓了十多年,实施租金改革已势在必行。”按属地原则,在汉部委属高校执行湖北省房改政策,在省住房保障局具体指导下,房改售房工作已完成,公积金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基本到位,落实租金调整政策条件成熟。省住房保障局也把租金制度改革作为工作规划,非常重视,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的通知》(鄂房改办[2011]24号)、《关于落实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政策的通知》(鄂房改办[2011]21号)、《关于对公房租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鄂住保2013[7]号)三个文件,旨在大力推进租金制度改革工作。

 

 

    针对我校落实政策的具体情况,莫晓林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学校领导层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规范运行,确保不留下隐患,以免对今后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力度,转变观念,新政策规定住房支出应由国家(住房货币化分配)、单位(部公积金)、个人(工资收入)三者合理分担。截至2013年3月,在汉部委属其他高校租金调整政策已相继出台并开始实行市场租金,我校租金制度改革应加快推进工作进度;针对困难职工的处理办法应严格按照政策规范执行,学校可酌情给予困难补助。

 

     王文贵对省住房保障局来校检查指导工作表示了感谢,并再次强调学校一定坚决贯彻相关政策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大力推进我校公有住房租金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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