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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建刚教授解读《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2-06-14 字体:

    新闻网(学生记者 胡聪)为做好我校的章程制定工作,6月12日,我校举行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普法学习会。会议由副校长陈小君主持。会上,我校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应急法学研究所所长戚建刚做了题为《〈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解读与我校章程的修订》报告。此次会议为我校“一月一法”系列活动之一,会议结束即标志着本学期“一月一法”活动的圆满落幕。

 

    据了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试行版)》(以下简称《章程》)制定于2006年9月,这在全国高校均属领先。为进一步体现《教育规划纲要》内容,反应我校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经验、新成果,并响应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颁布,我校《章程》修订工作已于三月初开展。

 

    此次报告分为三个部分,即《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暂行办法》的亮点及依据《暂行办法》提出我校《章程》修订之对策。戚建刚教授对《暂行办法》归纳出8大亮点,即党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采纳学术界主流观点,高校可自主决定各个重大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规定高校内部各种层次的组织机构的职权与职责,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

 

    而针对目前《章程》的不足之处,戚教授也在会上提出了五点对策。首先,章程修订要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其次,明确学校各个层次的组织机构及其相互关系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职权)的范围,使各个层次的组织机构的行为有法可依。再次,修订章程应当对学校各个层次的组织机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步骤以及组成人员的产生等程序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此外,戚教授还强调,修订后的章程一定要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能够直接适用。最后,戚教授指出,章程的修订应当遵循五项原则,即依法制定、立足校情、合理借鉴原则;民主公开、以人为本原则;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准确规范、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原则;明确办学方向、有利于推进学校的建设、发展原则。

 

    戚建刚教授随后对《章程》的修订进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我校已于今年二月份成立了章程修订专门小组。戚教授表示,我校的章程修订工作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展开,修订小组将搜集整理相关的学术著作、中外知名高校以及已有章程等相关资料,并对省内外高校进行走访,为我校章程修订提供建议。

 

    报告结束后,陈小君副校长在总结中指出,新《章程》将成为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侧。陈小君特别强调,教育部《暂行办法》将在明年一月一日实行,因此我校的《章程》要广泛向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学生的意见。同时,她也肯定了上一版《章程》对强化我校依法办学思想的作用。最后,陈小君希望发挥我校法律及管理的优势,将我校此次章程修订工作能够做成全国的典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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