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今年1月,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开始正式实施,26所部属院校试点制定各自章程。人民日报文章称,此举正式吹响了高校“立宪”的冲锋号。就在本月初,地处华中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官网上也挂出消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启动了”。据了解,该校的章程制定于6年前,在全国高校均属领先。教育界专家表示,试图用一个章程来解决高等教育的所有问题显然不现实,但“有章程肯定比没章程要好,这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向前走的一小步。”
新政:26所部属院校试点制定各自章程
去年7月,教育部审议通过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表述:“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今年年初,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也在推介《办法》时称,高校章程就像是大学的“宪法”。 作为《办法》施行的第一步部署,教育部指定了26所部属院校试点制定各自章程,北大、清华、北师大等名校均位列其中。而此时,地处华中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始修改6年前制定的章程。 “我们学校在2006年已经制定了自己的章程,在全国高校中应该都是比较早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事务部主任雷兴虎语气平静但难掩自豪。他回忆,当初制定章程的部分原因是为了迎接教育部评估,更重要的一个方面,作为一所财经政法类的高校,学校认为有必要率先把校内的“法律”给制定出来。于是,围绕当时的《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006年9月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试行版)正式下发。
背景:财大6年前就提出行政与学术分离
这一制定于6年之前的章程不仅对校长的职权和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提出,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科建设办公室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分别承担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和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学位授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科研工作重大事宜。 就在当下,高校纷纷提出“去行政化”,校领导全部退出学术委员会之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表示,该校早就考虑到了尽量使行政和学术分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从一开始就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著名会计学家郭道扬教授。最初学术委员会里只有两个校领导,一个是该校党委书记,当时分管学科的副校长张中华,另一个就是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陈小君。 陈小君说,“实际上我们进入学术委员会也并不完全是因为行政身份,更多的是分管的工作与教学密切相关。”去年年初,学校推行行政和学术进一步分离,张中华、陈小君及各学院院长全部退出学术委员会。“因为必须要起到传达和沟通的作用,现在还有一名分管学术、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在委员会里面。”
目标:希望制定出有学校特色的章程
3月8日下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了章程修订启动工作讨论会,并成立了由该校校长吴汉东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及包括学校法律专家、管理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在内的工作小组。 “现在修订的主要方向有三个,一是使其尽量符合完善大学智力结构的要求;二是增加教职工权益维护的内容;三是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相当于校内的‘小宪法’,因此以后制定规章制度都要将其作为依据,不能与之违背和抵触。” 雷兴虎介绍,智力结构的要求包括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划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学校的地位如何加强,如何真正体现教授治学等,甚至还可能考虑设立董事会,但他坦陈,“有些只是设想,具体怎么做还要经过多次讨论。目标是希望制定出有我们学校特色的章程,避免跟其他高校同质化。” 雷兴虎称,章程的修订至少要三易其稿,不仅要面向全校师生征集意见,还要提交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和党委会批准。“这是师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当然要请他们参与进来。” 而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还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
反方 章程很难发挥太大作用
对于目前的高校“立宪”热潮,不少专家持保留态度。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上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就表示,在现有的框架下,章程根本不能解决高校被行政权控制的问题。他认为,在行政化的操作之下,大学里出现了很多概念,可能会让大学的处境比没有这些概念之前更加困难,“现在有学术委员会,有理事会,以前可能是行政发文,但是现在是通过大学理事会的决策,这样不过是在一个正确的名义下实质上体现行政意志。” 据了解,武汉大多数高校都没有自己的章程。一教育界人士认为,说大学章程是学校的宪法,实际上并无法律依据,“目前只在一些条例和文件中有类似的表述,但《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并没有对大学章程的作用做一个法律上的界定。” 这位教育界人士说,没有法律“托底”,大学章程即使制定出来也没办法发挥太大的作用。更何况大学章程的制定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要让一所学校的所有师生都有这个认识,都能自觉地依照章程办事,并根据章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不是一两年就能做到的。 对于去年国内若干高校宣称的校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一事,该教育界人士认为也缺乏实际的措施和内容,“比如教师的晋升评级是否交由学术委员会来管理并没有明确规定,相信各个学院的院长也不会同意。”
正方 有章程肯定比没章程好
对于这位同行的说法,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胥青山表示不能完全认同。他认为,教育部出台《办法》并在部分高校试点制定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向前走的一小步”。他表示,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体制,目前的高校体制决定了大学要真正按照大学规律来办学,还有一段漫长的道路,“但毕竟需要一步一步走。” 胥青山认为,现代高等教育的改革很难找到突破口,教育部提出高校需要有一份明确的章程,就会使这一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大学章程能解决的问题之一,可能是比较明确地规范大学的行为,使其在大众的监督之下进行,而不能够关起门来搞暗箱操作,比如招生计划、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结构等。 比如招生指标的问题。尽管目前各个学校的招生指标都由国家计划下达,但实际这个数字都是学校根据历年的招生情况上报的。章程制定以后,这个计划数是否合理就会受到公众的关注。 “有章程肯定比没有章程要好,但如果说章程制定以后能全部落实也太天真了。”胥青山表示,试图用一个章程来解决高等教育的所有问题显然不现实,但制定章程的过程会让学校的决策者、师生们都有参与其中的意识,在这方面可能意义更大。 “很多问题写到章程里很容易,但真正落实起来又没有明确的标准,我们这次修订章程就是希望在创新和设计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考虑到硬举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直言,章程的修订肯定会受体制的约束,也一定会有很多的难点,比如如何平衡教育部管理和办学自主权的问题,但她对此仍然表示乐观:“走了肯定比不走好,现在我们就像是在铺下了一块砖,要做的就是如何让步子走得更实一些。” 本报记者 刘丹 |
编辑: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