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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荣教授论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扩大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2-03-20 字体:

(记者 王依鑫 李施娜 烈)315晚,以“论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扩大”为主题的第二十七期中南说法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二)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方世荣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戚建刚和宪法与行政法系曾祥明博士担任嘉宾。

 

 

讲座伊始,方世荣教授以自身亲历的一个小故事开场,讲述了以“论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扩大”为主题的原因。他结合案例分析了自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台至今中国的一系列变化,并认为修改行政诉讼法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作为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的主要编写成员,方教授结合四个具体案例,详细地解析了当前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存在的四个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谈及我国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方世荣教授指出,我国当前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应该采取以开放式为主,封闭式为辅的方式,来扩张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更加全面地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通过对2001年山东青岛考生状告教育部一案的分析,方教授又提出了“抽象性行政行为是否应该受理”这一问题,并作出了肯定回答,他认为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可能性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随后,方教授针对“内部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不受理和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行为”与“司法审查最终性”之间的冲突做了详尽的讲解。期间,方教授与同学们积极互动,他幽默风趣的语言使现场笑声不断,气氛十分轻松活跃。 

    

    在提问环节中,方教授鼓励同学们要“敢于提出问题,敢于挑战权威”,引来同学们的踊跃提问。当被问及行政诉讼法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扮演什么角色时,方教授说:“我们要以我们的方式去改革,创造我们自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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