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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原法论坛:共论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1-11-14 字体:

新闻网讯 (通讯员 林茗芮 张 尹 李 惠 孙爱晶 赵 蕾 梁 爽 孔丹丹)1110晚7点,第六期原法论坛《社会舆论与司法判例——以李昌奎案为例》在模拟法庭(一)正式开讲。研究生院副院长、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张德淼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苏彩霞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王广辉教授和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詹建红副教授担任主讲人。

 

 

                          

现场嘉宾

 

本次论坛由研究生学术部科研中心、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办,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协办。

 

 

张德淼教授首先阐明观点。他直接指出社会舆论的双向作用:社会舆论影响着司法裁判的独立性和公平性;社会舆论有利于司法的公开化,遏制司法腐败。他认为保障司法独立以彰显司法的价值与倾听民意坚持舆论监督并无根本性冲突,应同时保留。

 

 

王广辉教授从法律人的角度,站在宪法法治的立场上分析“民意”与“审判”的关系。王教授指出,法律所追求的作为裁判依据的民意和媒体所反映的民意在社会实践中是有很大区别的。后者因缺乏正规的反映渠道而不具有普遍的真实性。他反复强调司法裁判的唯一根据是法律化、制度化的民意,而不能在法律之外寻求民意。他认为最高法院决定支持李昌奎案一审判决“非民意的胜利,而是法制精神的回归。”

 

 

苏彩霞教授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出发对死刑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死刑的刑法规定和李昌奎案中反映的死刑问题三方面进行解读。她列举数据说明国内外死刑废除的总趋势。她认为,在刑法中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构成要件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本案的一审、二审产生不同结果的原因是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对量刑规定的理解不同。她肯定了该案件改判结果的合理性,认为两种审判结果均合法。

 

 

                       

原法论坛讲座现场

 

 

詹建红副教授总观李昌奎案的刑事诉讼程序,提出本案再审是 “程序法上的失败的观点。 他分别从审判程序的自治性、参与性和终结性的三个特征缜密地分析了李昌奎案中的审判程序,认为本案改判只是基于民众主观感情的考量,但这种考量最终会折损司法权威。

 

 

随后,四位教授对李昌奎案进行了第二环节的深入解析。谈及此案中激烈的民众反应,张教授指出原因在于民众对死刑和死缓的理解出现偏差。即使理论上两者并不存在差别,在民众心目中仍然怀有“死刑为真,死缓为假”的观念。而王教授依然坚持法治主义的立场,主张“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解决之道”。詹教授提出可以事先约定好媒体的报道方式,减小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判的影响。这个观点获得苏教授的共鸣,她强调了确立适用死刑高标准的重要性。

 

 

教授们和同学们在提问环节中的思想碰撞引来台下观众的阵阵掌声。本次论坛在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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