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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聚法学沙龙 领略思想交锋

来源:文澜新闻网发布时间:2011-05-21 字体:

      

 

    新闻网讯(记者 彭飘) 5月20日晚7点,模拟法庭(一)座无虚席,到场的嘉宾围坐在一个茶几旁,即将开始关于李庄案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讨论。

 

    本次法学沙龙由天盾学社主办。诉讼法学系主任严本道副教授、刑法学系副主任欧阳竹筠副教授、潘爱仙副教授、刘代华老师、郭倍倍老师为本次的主讲人。来自中国地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大学的法律协会出席了本次讲座。

 

    刑事诉讼律师李庄在是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龚刚模的辩护律师。2010年12月,龚刚模检举李庄教唆其作伪证,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月27日,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7日.,李庄案再起波澜,李庄被指在2008年上海徐汇区的一起挪用资金案中影响证人出庭证言,这被网友们称作“李庄案第二季”。

 

    本次活动主要讨论李庄案中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由于为公众所知的证据材料不足,在实体上来说,对于本案是否构成犯罪,老师们持谨慎态度,并未对此给出明确的判断。但在程序上,此案也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严本道老师指出,在李庄案第一季中,从案子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到被提起公诉,这期间不过短短一天,明显不符合诉讼法所规定的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期限,在现实上来说,一天也不够检察机关看完本案卷宗并进行严格的法律鉴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作为人证的证人不出庭作证,这虽然与当下我国司法实践的惯例有关,但明显也并不合理和合法。李庄案第一季过后,李庄被关在了看守所,而法律规定,被判徒刑一年以上的罪犯应被羁押于监狱。众所周知,被关押于监狱的犯人能够会见亲人及律师,而被关押于看守所则没有这样的权利。这也让人对本案中的程序正义提出了质疑。

 

    就第二季来说,老师们对处理这个案子的重庆市江北区侦查机关及司法机关的管辖权提出了质疑。毕竟,本案当时是发生在上海,由重庆方面来审理这个案子,老师们认为不很妥当。而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这也并不是李庄之幸。潘爱仙老师特别指出,撤诉不等于无罪,检察机关随时能够再次对李庄提起公诉。这也是撤诉机制在程序上的瑕疵,因为检察机关很有可能利用这一权力来掩盖自己行为的错误。

 

    除了指出李庄案在程序上的瑕疵外,老师们还就判李庄妨碍作证罪的依据——刑法第306条提出了各自的看法。这一条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碍作证的罪名单独列出,欧阳竹筠和严本道老师认为,这是对立法资源的浪费和对律师职业的歧视。刘代华老师却认为,这一条所体现的立法者的事无巨细虽然并不恰当,但这也只是对司法实践的提示性的条文,不应将其理解为是对某一职业的歧视。郭倍倍老师则对此持保留态度,立法不自行,关键要看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问题。

 

    程序正义在法律中十分重要。正如潘爱仙老师所说,实体公正在实践中很难有标准答案,于是要靠程序上的公正来树立和提高法律的权威与可信度。刘代华老师提出,大众最怕的就是由权势来操纵法律,这会让大家没有安全感。而要在法律中杜绝这种操纵,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讲座的最后,由场上观众对台上嘉宾提问。严本道老师对本次活动作了最后总结。活动在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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