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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宪行公法沙龙(第11期)活动成功举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1-05-10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法学院2010级宪政专业)2011557时,在文治楼615会议室中南宪行·公法沙龙(第11期)——“基层自治问题研究”活动如期举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研究生积极准备,全程参与。本期沙龙由宪政专业硕士生姚桂红主持。我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硕士生导师王广辉教授、胡弘弘教授、梁成意副教授到场参与了主题研讨。

 

   

    本期沙龙采用了小组为单位的主题发言方式。首先由主题发言小组的代表吴进同学作主题发言,他简单介绍当代中国村民自治的概念、功能和内容,村民自治历史沿革,并从“自治法”的特征入手,分析中国村民自治发展趋势即“直接民主”被边缘化及学者对此提出的解决思路,此外还概括了当前村民自治运行中所出现的问题,指出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需要我们更多的思考和研究。接着该小组其他成员针对性地进行了补充发言。同学们踊跃发言,分享自己的思想成果。有的从自己家族的实践体会谈问题,有的从自己亲自社会实践调查的数据发表见解,有的则对刚才的发言提出质疑。到会老师也一一发言。梁成意老师认为任何法律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精神、价值和理念,二是实现这一理念的技术。针对中国的国情,可通过备案制度这一技术来解决自治法律的普遍性与灵活性问题,此外还应重视选举制度及相应的救济问题。胡弘弘教授认为法律人应具备两种思考问题的角度:一种是法律框架下的思考,一种是跳出法律框架,在国家层面之外的社会层面来思考问题。并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对基层自治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同时对部分同学的发言内容进行了点评。王广辉教授总结发言认为,村民自治制度属于社会自治范畴,应以社会为本位;村民自治最核心的问题应是自治权利问题,对此法律应作出明确的规定;此外村民自治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制度,但又生长并发展在其他制度的环境中,其他制度可能会影响自治制度,村民民主的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国家民主的折射,我们要正视该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以期更好的发展与完善。大家各抒己见,活动现场学术氛围非常浓厚。

    “公法沙龙”是由我校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生自发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现已成功举办第十一期,这是研究生教育创新下的重要形式。此次学术交流活动既使同学们在理论上推进了基层自治问题的研究,又激发了大家对基层自治实践问题的进一步探索,同时也坚定了该专业的研究生继续保持沙龙代代相传,酿造民主、平等、活跃的交流氛围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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